罪赦(ForgivenessofSins,RemissioPeccatorum)
所谓「罪之赦」,是谓人在犯罪得罪天主之后,而获得天主的宽恕,重新与天主和好的意思。《圣经》上第一次涉及「罪之赦」的部份,是在原祖犯命之后,天主许下要拯救世人(创3:15)。自从那时开始,人类便自觉是罪人,而有时时向天主祈求宽恕的必要(咏32:5;85:2等)。并确信天主是善良无比的(出27:6;玛18:2-22),故能够且愿意宽恕人的过犯。
一、《旧约》:
《旧约》多用「罪赦」或「饶恕」来表示天主的这种仁慈的行为(肋4:30,34;列上8:30,34;咏86:5),它与《旧约》上所多次提及的赎罪祭是分不开的(出29:36;30:10;肋8:15;16:20;则43:20;45:20)。但是罪过的宽恕,并不意味着暂罚的免除。这种例子在《圣经》比比皆是,诸如亚当、厄娃(创3:15-19)、梅瑟、亚郎(户20:12;申3:23-28;32:48-52)、达味(撒下12:13-15;24:1-17),以及全以色列百姓(户14:20-24)。其实天主的这种作法也是完全合理的,盖一来使犯罪的人在现世即赔补自己的过犯,二来为警醒人不可重犯旧罪得罪天主。除此之外,罪之赦也并不意味着人即可获得因罪恶而丧失的现世的幸福,比如充军时代的以民(耶29:10-14;则18:30-32)。
人犯罪虽然理当受天主正义的惩罚(达9:5-15;咏51:16),但《圣经》上却惯将罪之赦与天主的仁慈联在一起(出34:6,7;户14:18-20;撒下24:14;咏78:38;103:10,11;德18:11-13等)。天主不愿意罪人的丧亡,而是希望他回头而再生活(则18:23;33:15),这不只由于人的功绩,而特别是由于天主至大的爱情(依43:25)。由于天主对以民所立的盟约(出33:11,12;申4:31;苏21:42,43;列下12:23),这种赦罪的作为,是祇有天主自己才可以作到(耶33:8)。在默西亚时代,天主要将它们拋入大海的深渊(米7:18,19),要将它们完全铲除(达9:24)。新盟约的特征,就是天主忘记人们的罪过(耶31:34;见希8:6-13;10:17,18),这是先知们所特别强调的一点(依4:4;44:22;耶3:22,23;4:1;31:34;则36:25,26;欧14:3-5)。
获得罪之赦的方法是:坦诚谦逊的痛悔前非(苏24:19-23;肋26:40;编下7:14;厄下9:2;依58:6,7;耶18:8-10;咏86:5),泰献祭品(户15:23-31;肋4:13-35;5:14-26;7:1-10)及施舍哀矜(达4:24;多4:7-11;12:8,9)。
二、《新约》:
《新约》中的罪之赦的意义与《旧约》的意义完全相同,就是将人与天主隔离的障碍取消,人重新与天主和好(玛6:12,14,15;9:2;12:31;等谷3:29;路3:3;24:27;宗2:38)。《新约》时代的人类犹如《旧约》时代,感觉自己在天主前是罪人,有与天主和好的必要(玛5:48;若一1:9),且相信必能获得天主的宽恕。
洗者若翰宣讲的中心思想,就是劝人接受痛悔的洗礼,为获得罪之赦(谷1:4等)。耶稣开始传教时,也是劝人悔改作补赎,因为天国来近了。为进入天国,「罪之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玛1:21;9:13;路4:9;见依40:2;若1:29;15:3)。但是,耶稣却强调:赦免人的罪过是天主圣父的特权(玛6:14,15;谷11:25,26),他代替罪人向天主圣父祈求罪之赦免(路23:24)。圣保禄亦清楚的指明,赦免人的罪过,祇是天主的作为(罗3:23-26;4:6-8;格后5:19;迦1:4;哥2:13),是出于天主丰富的仁慈(罗8:32;弗1:7;哥2:13;3:13)。耶稣自己也有赦罪的权柄,这由他所显的圣迹可以证明(路7:48;若1:29;玛9:6)。并且初期的教会,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宗5:31;10:43;13:38);在基督内或因基督的名我们获得了罪赦(弗1:7;4:32;哥1:14;若一2:12),藉着基督向人类宣布罪赦(宗13:38)。这是他十字架上圣死的效果(玛26:28;罗3:23-26),是他倾流圣血所造成的(希9:22),是他的赎罪祭献所获得的(希9:14)。耶稣却也将这赦罪的权柄交给了宗徒们(玛16:19;18:18;路24:47;若20;21;见谷3:14;若17:18)。但是既然宗徒们并没有获得透彻人心灵的特恩,所以他们应以审判的方式来实行这种权柄(若20:23),亦即是说痛悔己罪的人有告明罪过的必要。可是人若犯了相反圣神的罪,按耶稣的话,却永远不能获得赦免(玛12:31,32;谷3:28-30),其实这并不是说天主不能或不愿意赦免这种罪过,而是说犯这种罪的人,将心硬如铁,障碍重重,使天主的圣宠不能在他身上发生效果,而他痛悔己罪,获得赦免。
为获得罪赦不可或缺的条件有:痛悔及承认己罪(玛3:2,6;谷1:5;若一1:9),相信基督的《福音》(谷1:5;若9:35-41;宗8:37,38;罗3:21-31),宽恕得罪自己的人(玛6:12,14);不然,就是向天主供奉祭献,也将不被上主所悦纳(玛5:23),因为天主在基督内宽恕了我们(弗4:32),我们自当宽恕他人,并且要时常,甚至无数次宽恕他人(哥3:5;玛18:22);其次应对天主有依恃及爱慕之心(路7:47;希4:16;若一3:20)。弟兄们出于信德的代祷,也能使人获得罪赦(雅5:14-16)。
圣保禄及若望虽然也提到罪之赦,以使信友有犯罪的可能(格前7:2;得前4:3-6;若一2:1;5:16),但是,其出发点与《圣经》其他部份略有出入,盖他们强调信友已是圣者的国民(弗2:19),已占有任何人所不能抢夺去的永生(若3:18;5:24;8:12;若一3:6-9;5:18,19)。故此,他们更强调信友们的新生、新人及在基督内的生活,以及信友获得更丰富的生命(若20:31),而善度远离罪恶的圣善生活(得前4:3,4;弗4:14-24)。
见罪、痛悔、赎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