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术语
据《教理新篇》(一九一页),「圣事」是「耶稣所定的有形的仪式,藉这仪式能在人身上产生或增加圣宠」。换句话说,圣事是在世上赐与永生及救赎世人之行为的延续,为说明这项奥义,在《圣经》内并无特别的名词,然而圣教会从起初便开始利用「奥义」一词(Mysterion)。拉丁文名词Sacramentum,按文学作者解释为:参军,律师等宣誓在庙里藉誓词所寄存的钱,由此而含有机密、秘密等意。
到第三世纪,德都良始使用Sacramentum一词,以指示洗礼、坚振和圣体三件圣事,后来教父遂随他而如此运用。到第五世纪,西方教会都利用了这名词──虽然有时也利用另一名词Signum(标志),以指七件圣事。希腊教父对「七件」这数目,怀有一种更美的意义认为圣事有「七件」,就如天主圣神恩赐有「七种」一样。拉丁教会凭着《圣经》的证据及初期的传统声明圣事只有七件,不多不少(D.S.1600-1613)。拉丁教父特别重视「圣事」与吾主所赐的「永生」密切相联系的关系。吾主10:10)。其实用七种不同的标志或行为(圣事),吾主赐给人他自己的生命(洗礼),并坚强(坚振)、滋养(圣体)、康复(告解)这生命,使我们或成家立业(婚姻),或从事圣职(圣秩)而服务教会,或在病危中(敷油),都生活得像天主的儿女(参见《教理新编》一九○页)。
七件圣事的道理,在《圣经》中都有凭有据──有些十分清楚,有些不是那么清楚。的确,圣事的道理正如一颗渐渐发芽而长大的种子(见谷3:26,29)。此外,圣事的道理使我们更瞭解吾主给他的教会所赏赐的那极广大的权柄,因为由圣事的道理,我们可看到耶稣曾让教会去决定举行圣事的礼节,而且任命她能──毫不错误地──表露各件圣事的用意。对于教会关于圣事宝贵的传统,自第二世纪起,直到脱利腾大公会议,再自脱利腾大公会议直到今日,不论是多么丰富而完美,今姑且不提,在此我们只略述《圣经》关于圣事所包含的要义。
二、圣事与天主圣子降生及救恩史的道理
天主圣子降生,非但是人类历史中最大的一件事实,而且是世人由创造主所蒙受的最大恩赐。那么,一视同仁的天父既愿把永生丰富地赐给一切世人,就藉圣事不断地赏赐世人这种超性的生命,这岂不是非常合理,且十分合乎耶稣的启示及耶稣救世大业的宗旨吗?自然天主不是非不得已,好像除非藉着圣事则无法拯救世人,而是他自愿选择了这条路,因为这条路非常适合他的上智及我们的人性。为此基督建立了圣教会好替他自己「继续」工作,藉委托给教会的七件圣事,自己常存在人间,常赐与世人他所恩许的丰富的生命。
当然「圣事」是特别指主耶稣拯救世人的方法,它们是《新约》救恩史的一个特别面目,然而如果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圣事的性质和效果,就会另外推论到两件事:一、圣事原是在《旧约》时所预许的;二、圣事就是降生的奥义的结果。
人本性不是纯神,犹如天使,因此,在所有的宗教,连在启示的旧、《新约》的宗教里,都具有外形的标志和礼节,以暗示更深的道理,是理所当然的。以民的宗教非但不例外,反之,这古宗教正预表那未来完美、绝对、永存的宗教。《旧约》的天主的圣民也正预表《新约》时代那将蒙受更丰富恩惠的圣民,这是圣保禄多次所讲的道理,特别于格前10:1-22所讲述的教理。这段经文对我们是非常重要的。请想一想:保禄将那在梅瑟引导之下过红海,四十年之久漂流于旷野的民族,当作《新约》圣民的预像。古时或《旧约》时代的以民,藉过红海而归属梅瑟一事,实暗示《新约》的信友,经过洗礼而归属基督;天主以「玛纳」滋养了漂流旷野的以民,亦正暗示吾主以天上之粮──圣体──滋养了流亡在世而走向天乡的圣民;天主的仆人──梅瑟──作了以民的首领,天主的爱子耶稣──做了《新约》圣民的首领……。然而格前这段经文最重要的特点,乃是保禄所宣讲的原理:《旧约》是为准备,并为预表《新约》而设立的;保禄曾写道:「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这一切事,都是为给人作鉴戒,并且记录了下来,为劝戒我们,这些生活在世末的人」(10:11;参见罗4:23-25;15:4;路24:44-49;若一2:18)。
根据这原理,圣教会在圣神引导之下,一方面规定了七件圣事的礼节,另一方面很仔细讲论了它们的由来、性质和效果。
三、七件圣事与《新约》
1. 洗礼:在升天以前,吾主建立了这件圣事,且说明了为何及如何举行这圣事,见玛28:19,20;谷16:16。洗礼的神效记载于若3:5:「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参阅宗22:16;罗6:3-5:14。铎3:5亦有一句很完美的说明圣神如何经过洗礼,在人心灵上所产生的效果的话:「……藉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救了我们」。参见弗5:26;若3:6;伯后1:3,4;若一3:9;雅1:18。
2. 坚振:对这件圣事,宗8:14-17明明记载:圣伯多禄和圣若望两位宗徒,往撒玛黎雅去,非仅是为视察初创的教会,而也是为新入教的信徒求赐圣神,并求圣神坚固他们的信德。斐理伯执事,为撒玛黎雅人曾付过洗,但两位宗徒,为他们祈祷,给他们覆手,如此那些新信徒就领受了圣神。参见宗19:5,6;希6:2。
3. 关于圣体圣事若6解释了它的深意和神效;玛26:26,29;谷14:22,25;路22:14,20;格前11:23,34记载了它的建立。参见格前11:17,21;希13:10。
4. 告解圣事,本有两端道理:一、犯罪之人要痛悔做补赎(玛3:8,12;4:17;参见耶4:8);二、耶稣赐与他的教会赦罪的权柄(玛18:18;若20:21;23)。
5. 关于圣秩圣事,在《新约》中有这些记载:a.关于执事,见宗6:6;b.关于更高的品位──也许等于现在所说的司祭品位──见宗14:22;弟前4:14;5:22;弟后1:6。可是为证明吾主建立了司祭品位,最好最大的证据,是由吾主所建立的圣体圣事。建立了圣体圣事,就有了《新约》的祭祀,那么,如若有祭祀,就应当有奉献祭祀的司祭(希5:1);《新约》的唯一伟大的司祭,即是主耶稣(希7:27;9:12,24,25,26;10:10,12,14)。可是当吾主建立了《新约》的新祭祀时,向自己的宗徒们说:「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格前11:24,25),吾主就在那时以这些话建立了司祭的品位。
6. 耶稣建立婚姻圣事的详情和时间,在《新约》中没有清楚的记录,可是原始的教会默想细究创2:23;1:27,28;若2:1-12;弗5:32以后,就到处一致拿「在基督内所举行的婚姻」当作一件圣事:这是圣教会的公论。然而还有不少的神学家,直到现在以为弗5:32一节,是说明婚姻圣事。事实上如果婚姻不是一件圣事,圣保禄这一句话就很难讲得通;有的学者直接地说:简直讲不通。
7. 关于敷油圣事,在《圣经》中只有准备的行为,见谷6:13;路9:1,6。《圣经》上说它是圣事,见雅5:13-15。脱利腾大公议会明说:「傅油圣事是圣教会由宗徒的傅授而直接接受和学得的;按经文,圣事的施行人,就是司祭,外形的礼仪就是傅圣油和出于信德的祈祷,神效是救那病人,即先赋与他宠爱,使他的灵魂得救,其次有时也赐与病人身体的健康」。
四、结论
圣事的效果,虽是来自耶稣基督,可是领受圣事者的信友应该相信,应该怀有信德,如无信德,圣事便没有什么效果。质言之:信仰是获救的大门。为解释这端大道理,教父和圣师特别提出患血漏病的妇人的事:「只要我摸他的衣服,我就会好了」(玛9:21;谷5:21,34)。如果无信仰而去领圣事,这样的人反而得罪天主,犯亵圣之罪。
由以上所述,可以辨别圣事与妖术是回然不同的。再说:把天主教会,称为属于「圣事的教会」,以别于其他一些誓反教派自称为「宣道的教会」,也是违反教会的真实意义。圣事是时常与吾主耶稣的话,或《圣经》的话相联系的。圣教会以感恩之心接受了吾主的喜讯,同时也接受了主耶稣赐给她获得或增加圣宠的法门──圣事。
见恩宠[救恩史]及每件圣事:圣洗圣事、圣体圣事、坚振圣事、告解圣事、婚姻、病傅圣事、神品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