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按梅瑟法律虽然以牠为不洁的动物(肋11:4;申14:7),但却常出现于《旧约》中。骆驼有单峰与双峰之别,且各有不同的名称,盛产于非洲及亚洲中部及西南部,因为是十分克苦耐劳的动物,除供人骑坐,或助人搬运货物外,更供人以奶、肉及绒毛(见列下1:8;依20:2;匝13:4),故此备受人之爱护及重视。牠特别适宜于沙漠旷野地带的游牧民族,因为其蹄大而柔软,可畅行于沙漠地区,却不宜行走于山区地带,故此当以民在占领了客纳罕山区之后,便很少再提到牠(见编上12:40;依30:6)。
虽然在默基多考古家曾发现了骆驼的牙齿及骨骼,但牠确于何时出现于巴力斯坦,及在何时变成家蓄,我们不得而知。在大批的出土文物中,只有两张骆驼的画像,似乎在告诉我们,牠在公元前三千至四千年间,已被人类所利用,最初利用牠的似是古阿剌伯人。《旧约》告诉我们,圣祖们有骆驼群(创12:16;24:10,35;30:43;32:8,16),被用来搬运货物(创24:10;37:25)或骑坐(创24:61;依21:7),且有外方人的骆驼商队的经过(创37:25-28),是贝杜音人特别重视的家畜(民6:5;7:12;撒上15:3;27:9;30:17;列上10:2;编上5:21等)。充军归来后,以民计有骆驼四百三十五匹(厄上2:67)。多俾亚的妻子撒辣的嫁妆中亦有骆驼(多10:10;11:17);敖罗斐乃将军的队伍中也拥有为数不少的骆驼,以载运辎重(友2:17)。
骆驼在《新约》只见于《对观《福音》,若翰穿的衣服是骆驼毛做的(玛3:4),耶稣曾讲过一个十分富有东方色彩的比喻说:「骆驼穿过针孔,比富人进天国还容易」(玛19:24;谷10:25;路18:25)。有人基于「骆驼」及「绳索」二字在拜占庭时代,发音相同,而以为应将「骆驼」改为「绳索」,但我们主张仍保存原文之意,因为在巴力斯坦骆驼是体积较大的动物,常被用来表示很大、很难,甚至不可能或不相等量的事物,就如在玛23:24耶稣说:「瞎眼的向导!你们滤出蚊蚋,却吞下了骆驼」的话,即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