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罗马书(Epistle to the Romans, Epistola ad Romanos)
    本书命意高深,文字精炼,议论取譬,有条不紊,实是保禄精心结构之作。今将此巨着的原委、内容等问题,分为六点:(一)缘起和目的,(二)内容与分析,(三)完整性,(四)着作时期,(五)收信人,(六)要点,略述如下。至于本书的正经性和作者问题,无需多赘,因事实上,现在谁也不敢否认罗马书是外邦宗徒保禄的着作。

    一、缘起和目的

    保禄致书罗马教会的动机,和致书其他教会的动机不同;致书其他教会,可说是由外在原因所驱使,致书罗马教会却是由内在因素所促成。兰赛(Ramsay)和一些学者,认为保禄自己为罗马公民,和被召负有归化外邦人的使命,在他传教开始,即第一次传教行程时(公元四四~四九年),就决意要到罗马去,他好像感到自己有归化罗马帝国的必要和责任。兰氏此说,用意虽佳,但不能成立,因为没有可靠的证据;但若说在第三次传教行程中(五三~五八年)保禄有此决心,却有一些很可靠的证据:宗19:21记载:「这些事以后,保禄决意要经过马其顿和阿哈雅往耶路撒冷去说:我在到那里以后,也该看看罗马」。保禄在《罗》中有好几处也提起这种去罗马的决心,如1:8-17;15:22-33。给罗马人宣讲《福音》,在这位外邦人的宗徒--保禄看来,才是为基督服务的最高表现。他的这种决心,也得到了吾主的认可(宗23:11);因此,他认为去罗马既是耶稣的旨意,所有一切阻碍他难以实现的事,就都是出于撒殚(1:13,15,22;16:20,参阅得前2:18)。

    再进一步说:保禄原来不肯在别人传教的地方去宣讲《福音》(15:20),可是,在已有人传教的罗马,却是例外:他觉得自己是外邦人的宗徒,在外邦人的京都给人宣讲基督是他的责任,况且耶稣自己也要他在罗马给自己作证。为了这两个原故,保禄应该到罗马去。但在此要注意保禄的谦虚;他告诉读者,自己到京都去,是为能因着他与他们共有的信德,同得安慰(1:9-12)。原来罗马信友的信德,因罗马是四通八达的京都,便因此闻名天下(1:8)。关于保禄在外邦人中传教的功绩,至少在基督内的各地教会中,尤其在罗马已早有所闻(宗28:14-16)。保禄除了自己所建立的教会外,没有第二处受到如在罗马那样热烈的欢迎。保禄要往这座弥漫外教主义的帝国京都以前,先写了一封自我介绍信,在此信中将「自己《福音》」的纲要,预告罗马人。这《福音》的纲要十分适合当时罗马贤哲所倡导的「大同主义」和「人文主义」。

    保禄对他们宣称全人类都堕落了,人只凭自己的力量,绝不能得救;只有创造宇宙万物的天主,藉着自己的圣子耶稣基督,才能拯救人类脱离罪恶。在人方面,为获得救恩,并不是很难的事,也不需要守烦琐的梅瑟法律,只要信仰就够了,即是说,人该以忠诚纯洁的信心接受天主的恩赐,就必然得救,因为世俗的哲学、权势和法律,对人的得救,是无能为力,换句话说,人自己不能拯救自己。像这样高深的道理,也许本书的收阅人,不能完全了解,就是在两千年后的我们,还是一样不能完全了解,只能够说本书是圣教会神学和基督文化的基础。

    二、内容与分析

    本书主题是论「人皆有罪」,无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3:23);外邦人的罪特别是指假智慧,「他们以不义抑制了基督」(1:18);犹太人的罪特别是指假仁义,他们禁止人作的事,反而自己都作了。为什么人都犯了罪?保禄在5:12-21论述了这原因:因着亚当的罪,罪恶便侵入了这世界;从而因着罪而产生了死亡,所以一切人都应当死,这是因为人们都犯了罪。保禄随后又由一切人都要受审判的道理上,而证明人皆有罪。人既然都有罪,并且对自己的罪又必须负责任,那么,世间的每个人都须赖天主救赎之恩,方能得救。保禄在3:21-25讲论获救的唯一办法是:人凭信德,赖耶稣宝血救赎的功劳,才能成义而得救。人得救唯一办法既如上述,所以外邦人所夸耀的智慧,犹太人所矜恃的割损礼,对于得救都无济于事。人得救,并不是凭人自己的作为,也不是凭人守什么法律,更不是凭人自己的知识才学,而只是凭人的虚心受教,全心全意信赖天主。

    人全心全意信赖天主就能成义:因为天主只有一个,他不仅是犹太人的天主,也是外邦人的天主;他使受割损的人藉着信德成义,也使未受割损的人藉着信德成义(3:29,30)。保禄为阐发这不容怀疑的大道理,首先引证亚巴郎成义的事实为证:「亚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4:3;创15:6);随后引证达味(圣咏32:1)「罪恶蒙赦免,……这人是有福的」(4:7)。严格地说:「信德」虽不是非得赏报不可的行为,但是因为人全心信赖了天主,而天主就喜欢他,赏赐他,使他成义,就如同使亚巴郎成义一样。

    保禄之所以引证亚巴郎为信赖主的模范,第一、因为他的一生事迹是犹太人所最景仰的;第二、因为他是我们人类信德的始祖。怎么说他是外邦人信仰者的模范和始祖呢?论信德,他是外邦人的精神的始祖,因为原来他成义的时候,还没有受到割损。他是犹太人的始祖,就血统而言,犹太人原是他的子孙。保禄所论述的是完全按照耶稣所论的:如果犹太人不效法亚巴郎的信德,只凭血统不能获救(若8:37-40):血统不是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

    保禄为证明这道理,引证亚巴郎的事迹,免不了与犹太主义保守派发生争执。《罗》和《迦》虽然都是与这一派人的论战,但二书的表现却不同:前者和平、庄严、依理论作深入的辩论;后者却含有激烈愤慨的成份。此外,二书的着重点也不同:《迦》着重「恩许」,而《罗》则着重「成义」与「正义」。就「法律」的意义说,二书也有分别:在《迦》是狭义的,几乎不离梅瑟法律;在《罗》却是广义的,不但谈梅瑟法律和自然法律,也谈一般人为的法律(7)。

    保禄对罪恶的根本来源--亚当的罪和死,在《罗》比在《迦》阐发得更为深刻;对于控制罪恶的原因,前者比后者也讲得更明晰:人因受洗有份于耶稣基督的圣死与复活(6)。败坏的人性在罪恶权势下,固然非常悲惨,但复原后的人,即成义的人,在圣神领导之下,却非常幸福(7;8)。

    关于犹太民族的问题,在《迦》4:21-31的结论是黑暗和悲惨的;但在《罗》9-11却有一篇神学上的阐述,给以色列预告一个光明的结局:他们早晚要归依耶稣--他们的默西亚,早晚终必得救。天主决没错选以色列作自己的百姓;天主的召选之恩是无比的广大,将来必有一天,以色列全体百姓要向自己的默西亚呼喊说:「因主名而来的,当受赞颂」(路13:35)。

    本书第三部份(12-16)所论述的是伦理法则。本来没有什么难理解的,但有两点必须略加讨论:一是对软弱弟兄饮食的规则,二是基督徒应如何服从政府。关于前者保禄在格前8论吃祭肉的问题上,已定下了一个原则:对待软弱的,应当以爱德的诫命为标准;关于后者,保禄如伯多禄订下了一个相似的原则:只要事不违反天主的诫命,基督徒有出于良心服从政府的义务(弟后2和伯前2:13-15)。

    上面关于本书的内容所论述的,不是按章节的次序,而是按理论的逻辑次序;这样论述它的内容,可以窥见保禄的心理,以及他在口授时所根据的原则。如果按章节的次序来划分本书,大致可分为三大段:

    序文(1:1-15):保禄在序文中陈述本书的原委之后,即道出了本书的主题:所有的人,无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只有以信仰基督的《福音》,才能得救(1:16-17)。

    第一段:人因信德成义而得救(1:18;8:39)。

    1、人类在蒙受救赎之前的状况:外邦人(1:18-32)和犹太人都犯了罪(2:1-3:20);天主使他们成义,拯救他们,不藉法律而只凭信德(3:21-4:25)。

    2、成义的效果:人成义之后,自然与天主和好,对天主有依靠的心(5);摆脱罪恶(6),脱离了梅瑟的法律(7);是天主的儿女,常有天主圣神引导维护,死后获得永生(8)。

    第二段:以色列选民的权利问题(9-11)。

    天主对选民始终是忠信而正义的(9);选民因拒绝了默西亚而遭到天主的摈弃,全是咎由自取(10);选民的被弃仅是局部和暂时的,这是天主深奥难明的旨意(11)。

    第三段:基督徒生活的规律(12:1-15:13)。

    论基督徒的节制与忠于职守(12:1-8);论对天主与对人的爱德(12:9-21);论作国民的职责(13:1-7);专论爱人和戒恶行善的方法(13:8-14);论对待软弱弟兄的规矩(14:1-15:13)。

    结论(15:14-16:27):给读者预告自己的行程计划(15:14-33);向一些知名的信友问安(16:1-24);庄严的赞颂辞(16:25-27)。

    三、完整性

    关于本书的完整性,只对最后两章发生了不少的争执:一、有些古抄本,如L号卷和一些小字抄卷,缺少最后两章;二、最后两章所论的似乎与前十四章不很相符合;三、玛尔强所编《新约》经目(CanonMarcionis)也缺最后两章;德都良也似乎没有见过;四、类似的结论曾重见四次(15:33;16:20;16:24;16:25-27);五、16章所问候的人大半是亚细亚人,况且保禄从未到过罗马,如何能够认识罗马教会这么多的人?

    虽然有些反对理由,但无碍于本书的完整性,因为极大多数的抄卷和译文,都载有15;16两章。至于那似乎重覆的四个结论,可以这样来解释:15:33的结论,只是中间一段的结尾语,如在7:25;11:36;15:13;得前3:11-13;得后2:15等处所有的结尾语一样,不能算是全书的总结。16:24内的结尾语,很似乎是一插句,所以实际上只有16:20和16:27这两个结论。对于这两个结论的来源,学者们这样推测:保禄写到16:20已算结束了全书,但又想起自己同伴也应向罗马信友问安,便又口授了16:21-24的问安语;既然加上了这四节问安的话,必须另作一个结论,如此保禄又口授或亲笔写了16:25-27这庄严的赞颂辞。这三节很适合全罗马书的内容,若说不属于保禄,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根据玛尔强所编的《新约》经目来决定何处属于保禄原着,何处不是原着,理由不很充足,因为谁也知道圣教会初兴时的这个异端派的头目,对于《新约》的经文曾任意删改过。至于德都良在反玛尔强一书中写的「在结束时」的一句话(in“clausula.”cfr.Adv.MarcionemV.14),有些校订学者以为是指《罗》14的结束语。但德氏此语含糊不清,不能凭此「含糊不清」的话去武断德氏不承认《罗》15:16两章。即使退一步来说,倘若德氏的话真含有这种「否认」的意思,问题也不难解答。可能他当时手边的抄卷,是专为举行宗教仪式时用的经书。至于礼仪书为什么省略本书最后两章,是因为其中只叙述个人的消息和向人问安的人名,不宜在礼仪中诵读,就如今日希腊教会的礼仪书(Synaxarium)中,五旬主日瞻礼七的「书信」是取自《罗》14:19-23与16:25-27;由此可以证明古时也可能是如此。

    四、作品的时代与地点

    学者大都公认本书或是写于公元五七年,或更好说是写于五八年与五九年之间;这主张可由本书和宗的内证来证明:「你们的信德为全世界所共知」(1:8),由此语可知罗马教会的创立至少已有若干年了;「我已多次决定要往你们那里去」(1:13),这句话似乎不能肯定是指宗23:11耶稣给保禄所说的:「你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证,也该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证」。1:13所说的,是指他在第三次传教行程中,才决定去罗马的主意而言:「我在到那里以后,也该看看罗马」。(宗19:21)。

    保禄既然多次决定要去罗马,那么决定这主意可能是在第二次传教行程中。不过,保禄在说《罗》1:13的话时,是在第三次传教行程中的末年,即五八年初。又从9-11章保禄讨论以民得救的问题看来,以民已大部份拒绝耶稣为他们所盼望的默西亚。这情形无疑地显示耶路撒冷公会议(五○年)早已过去,并且由(15:19-29)所述在各地传《福音》的事,证明保禄传教工作已有若干年了,由此也可推断本书似乎是写于五八年。

    关于写作的地点,我们可由16:21-23三节中所提到的弟茂德、路基约、雅松、索息帕特(宗20:4)、加约(格前1:14,15)、厄辣斯托(宗19:22;弟后4:20),并由本书内容所述的许多背景,推断本书是写于格林多城。此亦见载于一些古抄卷,如L号、35号等,在结尾处所加的结语「……写于格林多,托耕格勒教会的女执事福依贝带去……」或「……特尔爵执笔代书,福依贝由格林多带去」。格林多是本书写作的地点这一说,似乎已成定论。以前虽曾有些学者提出斐理伯城,或广泛地说马其顿省是本书写作地点;但这一说没有多大的根据,为此,现在的学者一致认为格林多是本书的写作地点。

    五、收信人

    本书是写给罗马的基督徒,已是不容怀疑的问题;虽然有三个抄卷(一个是公元十世纪的大字抄卷G号,两个是十一世纪的小字抄卷)在1:7缺:「在罗马」一语,但其它所有的抄卷和译本--至第十世纪共有几百种之多,都载有此语;并且都有:「致罗马人书」(ProsRomaious)的题名;又由经文所述更能证明收信人为罗马人。15;16两章照上面所述既属原着,那么由15:14-33所述看来,收信人不能不是罗马人,因此不须再讨论此问题。

    现在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罗马的基督信徒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至于罗马教会的起源,见罗马条。按宗2:10:11的记载,罗马教会的首批信友似乎是由犹太教归化的;再从经外文献证明,公元一世纪的上半期,在罗马计有六万犹太侨民;考古学家亦证明在罗马有许多犹太人的会堂,其中十三座的遗物尚存留至今。此外还有几处他们的墓地;且由所发掘的希伯来碑文,甚至知道犹太侨民居住在那些城区内。喀劳狄皇帝在位时(公元四一至五四年),罗马已有不少的基督徒了(宗18:2)。约公元五○年左右塔路斯(按塔路斯的原着已失,今有集逸本称:TestimoniumThallus,cfr.FragmentaHistoricorumGraecorum,ed.Mueller,III,pag.519)曾提起耶稣受苦难和耶稣断气时,太阳无光,遍地黑暗的事,这似乎在罗马是家喻户晓的了。塔路斯是写实录的史官,他解释这「黑暗」的现象,并不是超自然的奇迹,而只是一种平常的日蚀而已。

    如果在圣加里斯托茔窟中发现的朋颇尼雅(Pomponia),与塔西佗(Tacitus,AnnalesXIII,32)所提到的朋颇尼雅(PomponiaGraecina)同是一人,那么,喀劳狄在位第一年,罗马贵族中就已有人信奉基督教的了,这是一件极可能的事。并且一些考古学家与史学家,如DeRossi,Profumo,Marucchi,Allard,Stevenson(等,都认为公元四○年以后,信奉基督教的不但是犹太人,也有不少外邦人。在这些外邦人中有主人,也有奴隶;因此,在尼禄皇帝第一次迫害圣教会时,塔西佗竟用「极众」(Multitudoingens)字眼,来形容基督徒的数目。

    读过本书的人,一定会感觉到:一、罗马的信友中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1:1-7,16-32;2:1-29尤其是9:24;11:13,15,24,25,32;14;15:1-12);16章中所问候的信友的名字,有希伯来名字,有希腊名字,也有罗马名字。二、本书的内容证明收信人是信奉基督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并且其中外邦人多于犹太人。的确,本书与格林多书不同,后者使读者明了该处教会的情形,前者使读者明了保禄内心的思想与情绪;若深入研究,似乎可以断定本书大部份读者是外邦人,而不是犹太人。

    六、本书的要点

    罗马书的堪深、精辟、不易明瞭,是学者们皆知的事:人越用功研究,越觉得深奥难明。不仅我们如此,连伯多禄也觉得保禄书信深奥,因而警告读者不可任意讲解(伯后3:15,16)。伯多禄的话虽泛指保禄所有的书信而言,但照笔者看来,主要还是对本书而言。历代《圣经》学者公认伯多禄的话,说得十分正确,可以拿来作为讲解《圣经》的准绳。其次,本书可说是解释《圣经》的关键,特别是理解《新约》的关键,因为保禄在本书内讲论了一项神学的大原则:只因天主仁慈,藉他圣子耶稣的宝血,拯救了堕落的人类。但是,为明瞭这一大原则,信友却不能凭自己的聪明去任意解释。解经学历史已证明那些任意解释本书的学者,是怎样陷入了迷途。圣方济撒肋爵说:「只要我们把《圣经》置诸吾主所付托的慈母圣教会的膝上,便千妥万妥;但若把《圣经》从慈母圣教会的手中拋弃,那就千错万错了……」。正如圣伯多禄所说的,那些人是「自取灭亡」。

    哈尔纳克(Harnack)曾多次注释过本书「成义」的道理,并且他认为这种道理是《罗》和全部《新约》的中心思想。他认为这种有关一切启示和保禄全部神学的道理,最好的注释,要算是脱利腾公会议对「成义」所颁的谕文,见DenzingerSchonmetzer792a-843。哥葵耳(Goguel)、撒巴铁(Sabatier)、阿斯慕森(Asmussen)等誓反教学者,也都异口同声表示相同的意见(参阅:DTC.Justification)。

    我们认为「成义」是《罗》和《新约》中的重要道理,而不是主要道理;换言之,即是说以它为保禄救赎学的一部份则可,以它为保禄救赎学的中心则不可。且要多注意一点保禄的生活实践。

    公元五二年至五八年之间,保禄与犹太主义保守派在教义论战期中,不断讨论了这问题。他把基督降生和救赎的奥迹,合并为一,逐渐成为基督学或以基督为中心的神学。他最后的启示是:天主圣父的光荣,完全反映在降生为人的基督身上。这庄严、深奥极有力的《罗》书,给此项伟大崇高的启示,已打开了广阔的大道,因此,据笔者看来,《罗》书的重点应该是:无基督的人类是什么?反之有基督的人类是什么?在基督以前,或没有基督的人类是罪恶的奴隶,是缺乏了天主的光荣;反之,有基督的人类,有基督的圣神引导,藉着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内,在今世平安生活,光荣天主圣父,在来世偕同他永享天主圣父的无比珍贵的爱情,而生活至于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