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魔鬼 [撒殚](Demon [Satan, Satanas])
    魔鬼的恶作剧,虽然在创3已清楚的指出(创3:1-6),虽然在一切民族的历史上,人都相信魔鬼的存在,渲染他的作为,但是《圣经》上至充军时代,尽力避免提到他,无疑地这是为戒除在以民中对他有所敬礼,犹如其他一切古东方民族然,盖以民惟一所当敬礼的是独一无二的天主,是崇奉一神教的民族,后来约书称之为「撒殚」(约1:7,8等),匝加利亚亦然(匝3:1,2),多俾亚传更清楚地指出恶魔之一名阿斯摩太(多3:8,17)。但在充军之后似乎又有一个时期,以民尽力避讳恶魔之名;直至《新约》时代,魔鬼才屡被提及,他们的名字的花样也随之繁多,且脍炙人口。

    1、魔鬼的本性:

    他们同天使们有同样的本性,因为他们不过是堕落的天使(若13:44;伯后2:4;若一3:8;参见则28:12-16;依14:12-15)。使他们堕落的罪恶是骄傲(多4:14;德10:15;弟前3:6)。他们的数目虽然成群,但似乎没有天使之多(默12:4)。领导他们叛变的魁首被称为「魔鬼」(玛25:41)、「撒殚」(路11:18)、「龙」(默12:7)、「古蛇」(默20:2)、「贝耳则步」(玛10:25)、「贝里雅耳」(格后6:15),而他的属下知名的则有:「阿斯摩太」(多3:8),「深渊的使者,名阿巴冬者」(默9:11)、「阿匝则耳」(肋16:10)。这批恶魔尽力为非作歹,加害生灵,直至耶稣到来将他们摧毁(若一3:8)。

    2、魔鬼在《圣经》上的出现及作为:

    借蛇的形像使人类的始祖失足跌倒(创3:1-6;默12:9;20:2),因而死亡进入了世界(创3:19;智2:24;希2:14)。自此而始不断与人类为敌斗争,残杀陷害生灵(创3:15),是以基督称之为「凶手」(若8:44)。在约伯传上对他们有清楚的描述,他们走遍各地,寻机害人(约1:7;2:2;伯前5:8),在天主面前控告约伯(约1:10,11;2:4,5;见默12:10),杀死他的子女,损害他的肉身(约1:13-19;2:7,8),但是,这一切的行动都是在天主许可下而进行的(约1:12;2:6;见格前10:13)。由此可见,魔鬼的权势并不是绝对性的,而是完全服属于天主的。也正因此,以《圣经》上有二元论(或称「二神教」)的说法是无法立足的。另有阿斯摩太恶魔,杀死撒辣的七位丈夫(多3:8),但只以祈祷便可避免恶魔的为害(多6:18)。

    在《福音》及《宗徒经书》上,虽并未否认魔鬼曾加害于人的肉身(见附魔),但特别强调的是他们对人灵魂之危害,以诱惑使人陷入罪恶(路22:31;宗5:3;格前7:5;格后2:11;12:7;弗4:27;6:11,12)。为能达到陷害人的企图,竟常冒充光明的天使(格后11:14)。但《新约》中却亦告知人,不应惧怕魔鬼,而只该以祈祷、克己及信德战胜他们(罗16:20;弗6:12;伯前5:8)。可惜不是所有的人,按照《圣经》的教训行事(若8:41,44),因此而有天主之子及恶魔之子的分别(宗26:18;哥1:13;若一3:10)。这两伙竭力对峙,互不相让──恶魔与教会──直至世界末日;但是最后的胜利是教会的,因为耶稣已以他的圣死将恶魔不可一世的王国摧毁(哥2:14,15;希2:14)。

    3、恶魔对人的危害有三:

    a、诱人犯罪,使人丧失灵魂(路8:12;22:31;弗6:11,16;伯前5:8;雅4:7);

    b、以疾病痛苦加害人的肉身(玛4:3;得前3:5);

    c、以虚荣、财势及情欲等来约束人,导人至于丧亡(玛4:9)。

    见阿巴冬、阿斯摩太、巴耳则步布、贝里雅耳、阿匝则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