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 人格 [位格](Person, Persona)
    这是哲学上讨论人位格的理论问题,大致说来,人之位格就是:「具有精神方面的能力(明悟、爱欲、记忆等),并能自由驾驭自己本身作为的个体单位」。这种对人的描述,多少是抽象及理论方面的,是以民及《圣经》上所不太喜欢讨论的问题,是以在《圣经》上完全缺少一个指示这一观念的名词。但是,尽管如此,人的位格在上仍然存在的问题,是不容怀疑的。《圣经》只不过是以惯常喜用的具体方式,将它表达出来。

    人是由两种原素配合而成的,即是泥土加上一口生气,二者连结在一齐,便成了一个「有灵的生物」(创2:7)。这个「有灵的生物」是具有自由意志,认识的能力及慎重的机智的。他接受上主的命令,以及责罚的恐吓,他并且给飞禽走兽起了名字(创2:7-25)。他不但有自由的意志,而且有自由的行动,他受恶魔的诱惑,受强烈骄傲叛命的支配,他自由地违犯了上主的命令,甘心接受了上主的惩罚(创3章)。如此这个由泥土及气息配合而成的「有灵的生物」,就的确是一个真正具有位格的人。

    《圣经》上有不同的表示人的位格方式:

    以人称代名词:比如创45:3的「我(就是)若瑟」原文上没有一个相连的动词——就是,是以它的重量完全落在代名词「我」字上,于是「我」就等于「有位格的人」(亦见民5:3;编上21:17;依6:8等)。

    以「生灵」来代替:比如出15的一共「七十生灵」,很正确的被译作「一共七十人」,(亦见出15:19;创12:13;27:4;34:3;肋26:30;撒上18:1;25:26等)。

    直接提及「人」,即是不分男女的人体单位,比如列上8:46的「因为没有不犯罪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不是指固定的一个人,而是指任何一个人,实际上,是抽象的任何具有位格的一个人(亦见咏87:5;德8:9;12:5等)。

    以「你的仆人」或「你的婢女」来代替:意即「我」或「我这个人」。这种说法格外见于《圣咏》及祷文上(见列上3:9;8:52;编下6:21;咏19:12;109:28等),亦见于圣母及西默盎的颂词上(见路1:48;2:19)。这种说法固然是谦卑的说法,但所指示的,却仍是具有位格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