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可分六节来讨论:(一)根据语言学解释宣讲的概念:(二)宣讲与《旧约》;(三)宣讲与《新约》;(四)宣讲的题材;(五)宣讲与派遣;(六)宣讲的效果。
一、根据语言学解释宣讲的概念
「宣讲」,在《旧约》和《新约》中,不论我们注意到此字作动词用,指「宣讲」,或作名词用,指「宣言」,即所宣讲的事物,或作名词用,指「宣道者」或「宣讲者」,三者都是相当主要的字眼。语根是名词「宣讲者」(Kerux);由这名词生出动词和抽象名词「宣讲」,即「传言」、「报信」(Kerusso,Kerygma)。
希伯来文《旧约》,约有九个动词含有「宣讲」的意义,希腊文《圣经》也同样约有九个字,思高译本使用的,有告诉、通知、传告、宣布、宣扬、宣告、讲述、传报、报导等。
在本题内,我们只注意含有宗教概念的三个词,即「宣讲者」(名词),「宣讲」(动词),「宣言」或「宣讲」(名词)。
「宣讲者」,在古代希腊文是指国家的使者,或在竞技场中宣布谁是胜利者,或有时也指神明的使者,赫尔默斯神(Hermes=Mercurius)。
圣保禄在《弟前》2:7;《弟后》1:11自称为「宣道者」;或「宣讲者」。可是他说他之所以成为宣道者或宣讲者;并非出于自立;而是天主选立他为宗徒;为教师;为宣道者。圣伯多禄称诺厄为「宣讲正义的诺厄」(伯后2:5);不仅因为他相信了天主的话;而且也因为他宣讲了天主的正义;使堕落的同时代的人归向天主(参见希11:7)。
「宣讲」(动词)在《新约》中;先后记载了凡三十余次。如果仔细考查这些经处;可以推知「宣讲」不等于教训、谈论、解释;而是一种「声明」、「宣布」(Proclamatio);更不等于「推论」、「讨论」;而是一种由天主;或由上界来的「宣告」。这个动词与「报告」、「传报」(euangelizo,angello);颇相类似。
「宣讲」(名词)或「宣言」(Kerygma)见于《新约》凡九次;包括谷的简短结语在内。此字作名词用;指宣布的行为和宣讲的道理(玛12:41;谷16的简短结语;路11:32;罗16:25;格前1:21;2:4;15:14;弟后4:17;铎1:3)。这种「宣讲」,不但包含宗教道理,而且按圣保禄的声明,等于天主的话,天主的布告,「……因为你们由我们接受了所听的天主的言语,并没有拿它当人的言语,而实在当作天主的言语领受了……」(得前2:13)。
二、宣讲与《旧约》
在天主的选民中,君王是本着「法律」治民,至于解释「法律」却是司祭的职务,先知则「传告」天主的旨意,就因为先知传告的是天主的旨意,所以先知的话是天主的话,即天主藉他的仆人——先知,所公布的自己的旨意。从用字方面来讲,先知们常用的「神谕」(Massa)、「上主的话」、「上主的断语」,几乎等于《新约》中的「宣讲」。为表示宣讲的行为,先知们惯用「宣布」、「呼喊」、「疾呼」、「传报」、「报告」等动词(依61:1;41:27等处)。
除了达及则、岳的一些部分外,其他先知书记载的几乎全是「神谕」,即「宣讲」。申及史书也载有不少这样的「宣讲」。
三、宣讲与《新约》
从宗徒大事录看来,公元一世纪中叶,在罗马帝国境内,到处有自称为基督的宗徒、使徒或仆人的人。他们不但不停宣讲《福音》,而且也宣布天主藉基督赐与人的各种属神的恩惠。这些人的使命不外是「宣讲」和「作证」。宗特别记述伯多禄及保禄——基督教会最伟大的宗徒——的行为,同时也将他们的「宣讲」的几端道理的纲领保存下来,如《宗》1:16-22;2:14-36;3:12-26;4:8-12;7:1-53(斯德望的宣讲),10:34-43;11:4-17,(以上除7:1-53外,全是伯多禄的宣讲),13:16-41;15:7-21(伯多禄和雅各伯的宣讲),17:22-31;20:18-35;22:1-21;24:10-21;26:1-29;28:25-28,(以上除15:7-21外,全是保禄的宣讲)。
根据《新约》(关于《旧约》,见「先知」),「宣讲员」是洗者若翰(玛3:1;谷1:4-7;路3:18;宗10:37;13:24),吾主耶稣(玛4:23-25;谷1:14,15;路4:43;8:1;希2:3)。吾主耶稣连在死后,也给那些在狱中的灵魂宣讲过(伯前3:19;参见伯前4:6:「也正是为此给死者宣讲了这《福音》」)。当耶稣尚在世时,他的宗徒和门徒也做过《福音》的宣讲者(玛10:7;谷3:14;6:12;路9:2-6;10:1);耶稣升天后,宗徒们和门徒们奉主命,仍做《福音》的宣讲者(谷16:15;宗5:42;8:4,5;12:10,42;14:7;15:21;得前2:9;迦2:2;格前1:23;15:1,2,11;罗10:8;弗3:8;哥1:28;弟后4:2;若一1:3,5等处)。
四、宣讲的内容
将天父藉基督,在基督内所作的救赎人类的慈爱事业,宣告给世人,是「宣讲」的一主要论题。「宣讲」,按其本质来说,是没有改变性的;但为适应时代的环境和需要,宣讲者有时注重一项论题,有时注重另一项论题。洗者若翰按前三《福音》的作者,是宣讲天国即将来临,默西亚快要出现,劝人悔改,接受洗礼,准备自己迎接默西亚,获得罪赦(玛3:1-12;谷1:4-8;路3:1-17;宗10:37;13:24);可是按第四部《福音》的作者,他的宣讲特别着重为耶稣及耶稣的使命作证(若1:7,15,19,34;5:33-35)。
耶稣也宣讲天国,但他同时声明,由于他的来临,天国已告来临;他也劝勉世人悔改,但他更迫切要求人民相信他所讲的「宣讲」。他的《福音》,简略的说,是「时期已满,天主的国临近了,你们应悔改,信从《福音》」(谷1:14);详细地说,耶稣宣讲天国、《福音》、天主的《福音》、天国的《福音》外(玛4:23;谷1:14;13:10;14:9;路4:43;8:1),还讲「道」(谷2:2;4:33),还指明《旧约》的预言如何在他身上一一应验了(玛11:4-6,10-15;路4:16-21;24:25-27,44-47;若5:39,45-47)。
十二宗徒和七十二门徒的宣讲,在主耶稣尚在世时,就有与主所宣讲的一样的内容(玛10:7;谷6:12;路9:2;10:9-11);在主耶稣升天以后,在本质上虽仍然相同,但范围自然不免要扩大,因为他们现在宣告的是救恩史的至高至深的奥理:耶稣的死亡和复活。详细地说,宗徒们在耶稣升天后,仍旧宣讲天国(宗20:25;28:31)、《福音》(谷16:15;迦1:11;格前15:1;哥1:23)、天主的《福音》(得前2:9;格后11:7)、真道(宗8:4;弟后4:2;伯前1:25)、《福音》的道理(宗15:7)、天主的圣道(宗8:25)、天主的奥义(格前2:1)、信仰(的道理)、(迦1:23)。他们以自己为《福音》的仆人(弗3:7;哥1:23),为真道服务的人(路1:2),《新约》的仆役(格后3:6)。他们的宣讲以耶稣为天主的国和救恩史的中心(宗8:12;28:31)。他们宣讲纳匝肋的耶稣(宗2:22;8:35),以他为默西亚(宗2:36;5:42;若20:31),是「主」(宗2:36;10:36;格后4:5;斐2:11);是天主子(若20:31;宗9:20;格前1:19)。
他们特别宣讲的是耶稣的死亡、复活与升天(宗2:22-36;3:12-18;13:23-37;格前1:18-23;15:1,8,11;弟前3:16;伯前1:12),以及赖耶稣的宝血与复活之功勋,而获得的罪之赦。他们也报导异民和选民——以色列——同由耶稣获得救恩(路24:47;宗2:38;3:19-25;格后5:19;罗1:16),死人的复活(宗4:2;5:30-32;格前15:12-19),耶稣的再度来临(宗3:20;弟后4:1;伯后1:16)。宗徒们不但报导耶稣生活的事迹,而且他们——尤其保禄——还揭露耶稣生活的奥理,特别是他的死亡和复活的奥理(罗5:8;弗1-3等处)。此外,宗徒们也屡次提到耶稣的整个生活是为应验《旧约》的预言(宗2:16-35;3:21-26;罗1:1,4;16:26;伯前1:10-12)。
「宣讲」有时也称为「教训」,因为就内容来说,两者原具有同样的成分:天国、耶稣救赎世界、耶稣再度来临;但就提供的方式来说,两者之间是具有分别的。一般说来,「教训」是根据《圣经》来解释信德的道理,「宣讲」是直接庄严报告天主的启示,和天主的旨意。
此外,「教训」有时不免要「辩论」(宗17:2;18:4),「证明」(宗18:25),「讲解」,「作证」(宗28:23)。或许按原始圣教会的环境,可以说「宣讲」是宗徒的——就如相沿至今,仍是圣教会的——最重要的使命,因为天主为达致救赎人类的宗旨,所采用的最奇异办法,就是「宣讲」(格前1:21)。既然「宣讲」的关系是这样的重要,这「宣讲」应该是正式的、确实的、公开的,就是说「宣讲」是与正式的「派遣」分不开的。如果「宣讲」不是出于派遣,就不是传报《福音》,而是近于鼓吹的宣传(Propaganda)。
五、宣讲与派遣
全部《圣经》充满派遣的意义,并举出许多出使的实例。天主的使者是天使;天主的朋友即圣祖,如亚巴郎、先知们,特别是天主圣子,耶稣基督(若4:34;5:23-26;6:29,44,57;7:18;17:3,8,18等处)。天主派遣了圣子,是要他给人讲述天主及天主的奥理(若1:17,18),又要他自作牺牲救赎人类(若10:18;12:27)。为使他完成这使命,天父赐给他全权;为此,耶稣于复活后派遣他的宗徒去教训万民(玛28:2),赐给他们圣神说:「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你们领受圣神: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20:21-23)。「宣讲」天国的《福音》,因耶稣之名赦人的罪,赐给人圣神的恩惠,是多幺神圣的责任,这除非有正式的神恩和派遣不可。事实上,原始的圣教会是藉着按手礼正式派遣她的使者,这些使者同时也是圣神甄选的人(宗13:1-5;14:22;格后8:19;弟前4:14);这样,「在内」和「在外」的人,即已成为信徒,和尚未成为信徒的人,就会十分清楚知道,谁是或谁不是耶稣的教会的真正使者。按这原理,便不难明白圣保禄的话,他说:「人若不信他,又怎能呼号他呢?从未听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讲」呢?……所以信仰是出于「报导」,「报导」是出于基督的命令……」(罗10:14-18)。
六、宣讲的效果
「宣讲」是天主为拯救世人所采用的最有效力的方法。圣保禄「宣讲」十字架的道理,因为十字架是天主爱世人至矣尽矣的表现,因而十字架成了「天主是爱」的最显明的象征。保禄讲说:「原来十字架的道理,为丧亡的人是愚妄,为我们得救的人,却是天主的德能……」(格前1:18-25)。「天主的德能」,即等于说「天主的力量」,或「神圣的力量」。因此,可以了解为什幺圣保禄说:「我若传《福音》,原没有甚幺可夸耀的,因为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格前9:16)。
见见证、言、教训、宗徒、使徒、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