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洁的礼仪几乎见于每一种宗教。《圣经》上有沐浴全身(肋15:5;等若9:7;11:15),洗手(耶7:22;玛15:20;谷7:2),洗足(若13),洗衣物(肋13:6)等等的规定及习俗。其主要目的不外是清除身心上的染污,或使自己更堪当出现于天主面前。这礼仪在其他宗教内,大都带有迷信及魔术的意义,在梅瑟法律上则不然。它们是出于上主的命令,故此以民的洗洁礼也是对上主诫命一种服从的表示(见肋14-15章)。癞病人纳阿曼的历史(列下5:1-14),就清楚地指出了以民及外教人对洗洁的两种不同观念,因此,洗洁,也象征天主赦免人罪恶的伟大仁慈(依4:4;则36:25;匝31:1;见咏:51:4,9),并不是魔术的作用,而是完全在于是否服从上主(耶2:22)。
在《新约》中,耶稣保护了没有洗手就吃饭的门徒,而强调内心的洁净远远超过外面的无玷(玛15:1-20;谷7:1-23)。耶稣在最后晚餐中给宗徒们洗足的礼仪,按大多数学者们的意见,它除给我们树立谦逊及爱人的美表之外,多少也在象征着耶稣圣血洗洁的效果,及预示洗礼圣事(若13:2-17),是最圆满最彻底的洗洁。
见不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