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誓、誓词[发誓、发虚誓](Swear,Oath,Iurare,Iuramentum[Swear,Iurare;Perjury,Periurium])
按《旧约》记载,人很早就用起誓(宣誓、发誓)这一方式,来证实自己的话属实,或必将履行所许的一切。按「起誓」一字,在希伯来文与「七」字为同一字源。「七」字为希伯来人原是一圣数,但「七」与「起誓」究有何关系,不得而知。起誓的基本意义,即是呼求天主(真理的根源)作证,或保证起誓者必履行一切所许(创14:22;24:2),假若所言非实,或食言不行,天主--全能的大主,对食言背约者必施以惩罚。为此,通常在誓言里含有对自己的诅咒,甚至「愿天主如此这般或更加倍地对待……」这类说法成了誓辞(见撒上14:44;20:13)。起誓既是呼求天主作证,为此,起誓的仪式通常是举手向天(见创14:22;申32:40),天即指天主。不过在很古时,也曾以手置于另一人(即向他宣誓的那人)的胯下(所谓胯下是一种婉曲语,实则指生殖器--生命之源,天主乃一切生命之根源,是以最后仍是指天主。(见创24:2;47:29)。由于通常起誓,即是呼求天主作证,为此日后为以色列人,起誓成了一种宗教仪式,并以此可鉴别人之宗教信仰,即凡呼求上主之名来起誓的,即属忠于天主的人;凡呼吁外邦邪神来宣誓的,即属背弃真主而崇拜邪神者(见耶5:7;12:16;亚8:14)。本来起誓为人有时需要,因为人生性奸诈虚伪(咏12:3);可见天主为迁就人的软弱,虽然他本身即是真实,也多次以誓言来和人交谈,为使人对他有绝对的信心,如创22:16;24:7;申1:8;亚6:8;8:7。
由于起誓通常是呼求天主圣名,而且形成了一种宗教仪式,是以梅瑟法律严禁人妄用天主圣名以发虚誓(肋19:12)。《德训篇》的作者也劝人不要轻意发誓(23:9-12)。不过日后法利塞人却横加曲解,为发誓订定了许多条件,何者为有效,何者无效(参阅玛23:16-22),而且在民间形成了一种事无巨细,一律皆须发誓,无誓则不足凭信的风气。由此可以明瞭,何以耶稣讲道时说:「你们总不要发誓,说话时,是就说是,非就说非」(玛5:33,34;参阅雅5:12)。不过,耶稣所以如此说,只是为纠正当时人动则发誓的恶习,并非绝对不让人发誓,这由耶稣在公议会上答覆大司祭以起誓向他发问可知(玛26:63)。此外,圣保禄宗徒也不止一次呼求天主为他作证,他所说的全属实情(罗1:9;格后1:23;11:31;迦1:20)。是以耶稣的话是指给人一个全德的理想境界,即「是就说是,非就说非」,而无须凭起誓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