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祭祀 [赎罪祭、赎过祭、牺牲、举祭、荐新祭、馨香祭]
    祭祀[赎罪祭、赎过祭、牺牲、举祭、荐新祭、馨香祭]

    (Sacrifice,Sacrificium[Guilt-offering,SacrificiumproDelicto;Victim,Victima;Therumah,SacrificiumElevationis;SacrificeofFirst-fruits,SacrificiumPrimitiarum;Lebonah,SacrificiumOdoramentorum])

    人有灵;既有灵,就必有信仰;既有信仰,就必有宗教。宗教活动最崇高的表现是祭祀,所以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祭祀(创4:3-4)。古先民族的历史,大体说来,实可谓之为宗教史,因为古先民族凡事必祭,遇事必卜,为此,所得最初的史料多半都与宗教和祭祀有关。今就《圣经》讨论祭祀,共分十点:

    一、名称,

    二、种类,

    三、祭品,

    四、礼仪,

    五、时节,

    六、意义,

    七、《旧约》祭祀与外邦民族祭祀的异同,

    八、《旧约》祭祀与《新约》祭祀的关系,

    九、《新约》祭祀的特征,

    十、我国古代民族的祭祀。

    一、名称

    说来也奇怪,《圣经》内不但没有「祭祀」一字的定义,而且,事实上也没有一字专用来指示祭祀。最初用以指称祭祀的字是Minhah。此字的本意原谓「礼物」,指献与神或人的赠品(创4:3;32:14;撒上10:27):送与人的称为「礼物」,献与神的称为「祭品」。到了后来,此字就专用以指称奉献农作物的素祭。稍后,通常用以指称祭祀的字是Corban(肋1:2;户5:15;谷7:11)。此字的原意是谓「近前」,即上前向上主献祭之意(肋9:7;参见23:15)。

    二、种类

    祭祀种类繁多,或仪式同意义不同,或仪式不同而意义同,或仪式意义两不相同或两相同,所以分起类来,实在不容易。今就仪式和意义大别之分类如后:

    甲、仪式

    依仪式,祭祀分为流血祭(zebah)和不流血祭(Minhah)。流血祭即杀牲为祭;不流血祭即献农作物,或无血可流之物为祭,通常亦称之为素祭。

    流血祭又分火祭(Isheh)和全燔祭。火祭即举火焚烧祭品为祭,如祭品尽行焚毁,即谓之为全燔祭,原文或作(Holah),意谓「上腾」;或作(Kalil)意谓「焚尽」。见肋6:15,16;申13:17;33:10;撒上7:9;咏51:21。

    不流血祭,有焚香为祭的馨香祭(Lebonah)。此外,凡配献的素祭祭品,一部分亦应焚毁当作馨香祭,只有「供饼」除外,因有特殊礼仪,不应焚毁,应尽归司祭食用。如素祭祭品为液体,或是油,或是酒;油应倒在祭品上配献焚尽,酒应倾泻于地当作奠祭(Nesek)。此外尚有举祭(Therumah)和摇祭(Thenuphah):举祭,是将祭品高举奉献给上主;摇祭,是司祭和奉献祭品的人,将一部分祭品,放在手中,在祭坛前来回摇荡,以示进献于上主。

    乙、意义

    依意义,即目的,祭祀有为求恩、谢恩或自愿奉献的和平祭(Shelem),有为赎无心之过犯而奉献的赎罪祭(Hattath),有为赎要求赔偿的过犯而奉献的赎过祭(Asham),有为取洁而奉献的取洁祭(Tahorah),有祝圣司祭而奉献的祝圣祭(Hanuka),有为司祭就职而奉献的就职祭(Milluim)。此外尚有各节期内为庆祝节庆而奉献的节期祭,如逾越节祭,五旬节祭,帐棚节祭,荐新节祭,赎罪节祭,祝圣圣殿节祭,重建祭坛节祭等。

    三、祭品

    祭品既是献与天主的礼物,就应该是有价值,为人所重视的物件;此外,还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物品,不属于自己或不法得来的物品,决不可献为祭品;否则,犯亵渎之罪(申23:19;撒下24:24)。历来用以作为祭品的,多半是属于自己饲养的牲畜,或耕种得来的农作物。家畜中有牛羊;家禽中有鸽子和斑鸠;农作物有大麦小麦,和由农作物榨酿的酒油。

    祭品不但要是好的,而且还是要最好的;为此雄性较雌性更为可取,凡属重要的祭祀,一律应用雄性;次要的祭祀可用雌性;家禽和飞禽,不分雌雄,可随意选用(肋1:3,10,14;3:1,6;22:17-19;撒上6:14)。家畜生后八天方可献为祭品,平常多为一岁的牛犊或羔羊(肋22:27;出12:5;米6:6);最重要的,还应是无瑕疵的,无残疾的;肢体长短不一的,只可献作自愿祭祭品(肋22:17-25;申15:21;17:1;拉1:6-9)。

    素祭的祭品,平常多用小麦,只有为解决夫妻疑忌而献的素祭,可用大麦(户5:15)。油只用阿里瓦油(创28:18;出27:20;肋24:2),酒只用葡萄酒。至于奠水为祭,《圣经》上则绝少提及,撒上7:6;撒下23:15-17二处所记,似乎不是一种奠祭,而只是一种牺牲的表示或仪式。香料却是一种祭品(出30:1-10),有与凡香不同的制法(出30:34-38)。自古即有焚香祭,所以在会幕和圣殿内,都设有香坛,即所谓的金祭坛(出40:26-27;列上6:20;编上28:18;路1:8-11)。

    此外,凡是祭品都应加上盐,但盐不能单独奉献,只能配上祭品奉献(肋2:13;则43:24)。不洁的禽兽既不能食用,更不能拿来当作祭品(创8:20)。发酵易腐的物品,亦不能当作祭品(肋2:11;6:9,10),但发酵饼可献作感恩祭祭品(肋7:13;亚4:5)和五旬节摇祭祭品(肋23:17-20)。蜜不可作祭品,却可作什一物奉献(肋2:11-12;编下31:4-7)。鱼类和野兽从来不用作祭品;至于人祭,更是在绝对禁止之例(肋20:1-5;耶7:31)。《出》22:28,下半句关于长子的奉献,是指出13:11-16的规定而言。参见创22;出34:19-20;户8:5-19。

    四、礼仪

    祭祀的礼仪是相当复杂的。今为清楚起见,先总述,后别叙。

    (一)流血祭

    行祭程序凡六点:

    1. 奉献祭品的人,将祭牲牵至或送至举行祭祀的地方,即会幕门口(肋1:3;17:4),或祭坛前(出20:24-25;撒上6:14),

    2. 然后将手放在祭牲的头上,平民是一只手,司祭是双手(肋1:4;3:2;4:4,24,29,33;8:14,18,22;16:21)。

    3. 宰杀祭牲,剥去牲皮(肋7:8)原是奉献祭品的人本人的事(肋1:5,6;3:2),但为民众献的祭牲,概由司祭宰杀(肋16:15);以后宰杀祭牲逐渐也成了司祭的事(编下29:20-24)。

    4. 血与脂肪,概由司祭处置奉献(肋7:22-27),依仪洒撒、涂抹、倾注。

    5. 焚烧祭牲,全部或部分脂肪,亦概由司祭处置(肋1:8,9,12,13)。

    6. 分食祭品,即没有焚化的祭品,或奉献祭品的人同家属与司祭一起分食,或司祭彼此分食,或司祭与自己的家人一同分食,则随祭祀的性质而定。如献作全燔祭的祭品是飞禽,则概由司祭处置,由他宰杀、焚烧、奉献。

    (二)不流血的素祭祭仪

    素祭祭品是用细面,或用细面拌油做成的厚饼或薄饼。做成后,须烘熟或烤熟或煎熟,方可奉献。新的麦穗或麦粒,亦可烘焙献作素祭。献祭的人,将素祭祭品带来,擘成小块,倒上油,放上乳香,加上盐,交与司祭。司祭接过来,取出一部分连油带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当作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剩下的全归司祭(肋2;17:12-15)。素祭祭品可单独奉献,亦可伴随全燔祭祭品一同奉献。素祭祭品或部分焚毁,或全部焚毁,前者如人自愿献的素祭(肋2:1),后者如司祭自愿献的素祭(肋6:15-16)。平常凡是全燔祭,似乎除人自愿献的和平祭与产后取洁祭外(肋3:12),都应配献以素祭(肋23:12,13,15-20,37,38);但后来似乎凡是全燔祭,都应一律配献以素祭(户15:1-16)。素祭祭品举行祭献后,剩下的应一律全归司祭(肋7:9-10;则44:29)。此外,特为赎罪的素祭祭品,其上不可倒油,而放上乳香(肋5:11-12;户5:25,26)。以上是流血祭和不流血祭的共同礼仪,以下是

    (三)各祭祀的个别礼仪。

    1.全燔祭

    2.赎罪祭和赎过祭

    3.和平祭

    4.摇祭

    5.举祭

    6.奠祭

    1.全燔祭

    全燔祭是属于流血的火祭,是祭祀中最崇高,最富有意义的祭祀,是《旧约》中典型的祭祀,所以《肋未纪》开宗明义第一章申述的,即是全燔祭。全燔祭始终在所有祭祀中常占首位,为此,祭牲常必须是雄性的(撒上6:14是一例外),飞禽只以斑鸠和雏鸽为限,性别不论。祭牲除皮外(肋7:8),应全部焚尽,牲血应全部洒在祭坛四周,以完成全燔祭。飞禽,用指甲扭断牠的头,把牠的血挤在祭坛侧,拔去牠的素囊和羽毛,放在祭坛上焚烧,当作全燔祭(肋1)。

    2.赎罪祭和赎过祭

    赎罪祭和赎过祭,都是为补偿过犯而献的祭祀。这两种祭祀所赎的究竟是什么过犯,很难区别,因为原文此字有时似乎意义相同,互换替用(肋5:6)。大抵说来,赎罪祭所赎,是得罪天主的过犯;赎过祭所赎,是对人的过失,所以有时不免还要赔偿人所受的损失(肋5:16,21-26;户5:7,8;15:22-31)。赎罪祭祭品,为大司祭和全会众是一只公牛犊(肋4:3-14),为首长是一只公山羊(肋4:23),为平民是一只母山羊(肋4:28),或一只母羔羊(肋4:32),为穷人是一只斑鸠,或一只雏鸽(肋5:7),为更穷的人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肋5:11)。赎过祭祭品是一只公绵羊(肋5:15),但为癞病人和「纳齐尔」人,却是一只公羔羊(肋14:12,21;户6:12)。牲血要荐献;为大司祭和全会众赎罪,牲血应带进会幕,在上主面前,向圣所帐幔洒血七次,然后将牲血,涂在会幕内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全倒在全燔祭祭坛的脚旁(肋4:5-7,16-18),然后将整个祭牲运到营外在倒坛灰的地方焚烧(肋4:11,21)。为其余的人赎罪,牲血不带进会幕,司祭只用手蘸些牲血涂在全燔祭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全倒在全燔祭祭坛的脚旁(肋4:25,30,34)。飞禽的血,一些应洒在全燔祭祭坛壁上,其余的血应全挤在全燔祭祭坛的脚旁(肋5:9)。脂肪,另外遮盖内脏和贴在两肾肝脏及肠上的脂肪,都应放在祭坛上焚烧(肋4:8-10)。至于赎罪祭和赎过祭牲的肉,应全归司祭,司祭家族,凡是男性,只要洁净,都可分食(肋6:17-23;7:6-7);奉献祭品的人,不可分食,因为不是和平祭,而是补偿过犯的赎罪祭。

    3.和平祭

    和平祭分三类:感恩祭、还愿祭和自愿祭(肋7:11,16),即为感恩、还愿和自愿奉献的祭献。和平祭的特点,是在于祭后举行联欢祭宴,为此,与全燔祭不同之处,即在于祭品不应全部焚毁,只将一部分放在祭坛上焚烧,一部分归代人行祭的司祭,一部分归奉献祭品的人,与自己的家属亲友举行祭宴,在上主面前一同欢乐,表示和平,故谓之和平祭。祭牲可用牛或羊,雌雄随意,但该是无瑕疵的。牲血应全部洒在祭坛四周,脂肪应全部放在祭坛上焚烧(肋3)。胸脯在举行摇礼后,归代行祭献的司祭,后右腿在举行举礼后,亦归代行祭献的司祭(肋7:28-34),其余则全归奉献祭品的人。素祭祭品,除无酵饼外,亦应奉献有酵饼(肋7:12-14)。感恩祭祭品,应在当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还愿祭和自愿祭祭品应当天吃,如有剩下的,第二天还可吃,第三天就不可吃,应用火烧尽(肋7:15-18)。吃和平祭祭品的人,应是洁净的,如不洁净吃了祭品,就应由民间铲除(肋7:19-21)。

    4.摇祭

    摇祭礼仪,《圣经》上并没有说明应如何举行,大抵不外,司祭将祭品放在奉献祭品的人的手上,然后自己伸出手来,前后摇动,奉献祭品的人捧着祭品,亦随之前后摇动。到了一定的地方,司祭从奉献祭品的手中接过祭品来,或放在祭坛上焚烧(出29:22-25),或留归自己(肋7:30-34;户6:19-20)。举行摇礼后的祭品,凡归司祭的,司祭家属,不分男女,只要洁净,都可分食(肋10:14-15;户18:11-13,18,19)。至于对肋未人举行的摇礼,大概是主礼的司祭,以手作状,前后摇动,引肋未人来到祭坛前,作为以色列子民献于上主的献仪。从此肋未人是属于上主的人,在圣所内事奉上主,为上主服务(户8:5-19)。

    应举行摇礼的,有和平祭及祝圣祭祭牲的胸脯(出29:22-28;肋7:30;8:27-29;9:21),有癞病人赎过祭的祭品(肋14:12,21,24),有春季荐新节荐献的一束新麦(肋23:10,11),有夏季荐新节的素祭祭品,两个用新小麦做成的面饼,和两只作和平祭的公羔羊(肋23:15-20),有夫妻疑忌祭的素祭祭品(户5:25),有「纳齐尔」取洁祭的祭品(户6:13-20)。凡行过摇礼的祭品,几乎全归司祭(肋7:32-34;10:14,15;23:20;户6:20;18:11)。此外,尚有为建造装饰圣所奉献的金饰、黄金和黄铜,亦应以摇礼奉献给上主,归圣所使用(出35:22;38:24,29)。

    5.举祭

    举祭礼仪,亦如摇祭,经上并无明文记载,依原文字义,大抵不外,由祭品中取山一部分来双手擎举,表示已献与上主(出29:27),为此,此字亦含有献仪或捐献之意(肋22:12;户5:9;18:8)。平常应举献的,至圣物中,有赎罪祭、赎过祭和素祭中的一部分祭品。这些至圣之物,司祭与自家男性应在至圣之处分食(户18:8-10)。献仪中应举献的,有行摇礼后举献的祭品(户18:11),有作初熟物献与上主的酒油和五谷(户18:12)。这些祭品,司祭家属,不分男女,只要洁净,都可在家分食(户18:13)。有一切应照禁物法律举献的祭品(户18:14),有不可令人赎回,当献作祭牲的首生牛羊的祭肉(户18:14-18):这些祭品,司祭家属不分男女,只要洁净,都可分食(户18:19)。

    特别应举献的,有与感恩祭配献的素祭祭品,每样取出一分,一同与祭牲的右后腿,以举礼献与上主(肋7:14:32-34),有为祝圣司祭而奉献的公绵羊的右后腿(出29:26-28),但亚郎就职时,奉献为祝圣祭祭品公绵羊的右后腿,却应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出29:22-25;肋8:22-28)。举献过的后腿,司祭可与自己的儿女,在一清洁地方分食:这是上主赐给他和他的子女的权利(肋10:14-15)。

    6.奠祭

    奠祭常与素祭配献。凡与火祭配献的素祭,除赎罪祭、赎过祭和产后取洁祭外,大抵都应配献以奠祭(户6:17;15:1-16)。

    至于其他的祭祀,祝圣祭参见祝圣,逾越节祭参见逾越节,五旬节祭参见五旬节,帐棚节祭参见帐棚节,重建节祭参见重建节。

    五、时节

    祭祀应有定时。祭神的大礼决不可草率,故应在一定时期,遇有重大事故,纔举行祭礼,奉献祭祀(创8:20-22;12:7,8;13:14-18;26:23-25;31:54;35:1-7)。上古社会以家庭宗族为中心,遇有祭神之事,家主族长代全家全族主祭,奉献祭祀。以民亦不例外。在未成立国家民族以前,家主族长代为行祭(创8:20;22:13);在既成国家民族以后(出19:3-8),天主藉梅瑟制定了祭仪和祭祀,成立了司祭制度,有天主委任的司祭,代人主礼行祭(出17:15;20:24,25;24:4-6;28;29),祭祀遂有了定仪和定时。

    祭祀的时节有属个人的,有属民族的:

    属个人的,有母亲怀妊生子后,应献的取洁祭(肋12:6-8),有癞病人获愈后,应献的取洁祭(肋14:1-32),有男女身染不洁,为取洁应献的取洁祭(肋15:13-15,28-30),有夫妻发生疑忌,为决疑应献的决疑祭(户5:11-31),有献身者染上不洁,为取洁应献的赎罪祭或赎过祭,以及许愿期满应献的还愿祭(户6:9-21),有大司祭、首长及平民知罪悔过应献的赎罪祭或赎过祭(肋4:3-12,22-5:26;户5:5-8)。

    属民族的,有全会众悔罪知过后,应献的赎罪祭(肋4:13-21),有全民族每日早晚应献的晨夕祭--这一祭祀因从不可间断,故又名之为恒常祭(出29:38-43;户28:3-8),有每安息日应献的安息日祭(户28:9-10),有每月月朔应献的月朔祭(户28:11-15),有犹太教历正月--「尼散」月(出12:2)十四至二十一日,为纪念出离埃及举行逾越节时应献的逾越节祭(出12;肋23:4-8;户28:16-25;申16:1-8),有逾越节期内(十六日),春季初收,举行前荐新节时应献的荐新祭(肋23:9-14),有五旬节,即七七节,举行五旬节时,应献的五旬节祭(肋23:15-22;户28:26-31;申16:9-12),有五旬节期内,夏季初收,举行后荐新节时,应献的荐新祭(肋23:15-22),有七月(旧称「厄塔宁」月,见列上8:2,后改称「提市黎」月,为犹太国历岁首)初一举行吹号节时,应献的号节祭(肋23:23-25;户29:1-6),有七月初十举行赎罪节时,应献的赎罪节祭(肋23:27-32;户29:7-11),有七月十五至二十二日举行帐棚节时,应献的帐棚节祭(肋23:34-36,39-44;户29:12-38),有祝圣祭坛时,应献的祝圣祭坛祭(出29:36,37;肋8:10-15;户7:10-88),有圣殿落成后,祝圣圣殿时,应献的祝圣圣殿祭--其时适逢帐棚节,所以这一庆节与帐棚节同时举行(列上8:2-9,62-66),有「基色娄」月二十五日举行重建节时,应献的重建节祭(加上4:36-60;加下10:1-8;参见若10:22)。

    六、意义

    祭祀的意义,可由两方面去观察:由存在,由本身。这两种意义实是一事的两面:祭祀所以存在,就因为它有本身的意义;祭祀有本身的意义,所以它应存在。这一而二,二而一的意义,还是出于人性,只要人性不灭,祭祀就必永存于人间。

    人有灵,过的是理智生活。理智生活中最足以表现人性的就莫如宗教生活。宗教生活是人对神的认识。人对神的认识是出于人明知自己是有限,而不是无限的,有自己当认识的真理,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神不能不有所依赖,不能不有所服从。这对神的依赖服从,即是所谓的宗教。为此,一些大哲学家在说明人是有灵动物以后,就立即说明,人是宗教动物。宗教使人整个一生,以惟一真神为自己生活的目的,为自己应认识的真理的渊源,为自己应尽的义务的根由。为此,宗教包含三要素:接受真理的信道(dogma),实践真理的义务(obligatio),表现接受实践真理的敬礼(cultus);三者中最足以表现宗教生活的还是敬礼,因为由敬礼可知一人所信仰的,所奉行的,究是些什么真理。敬礼中,占最重要位置的是祭祀。固然不能说没有祭祀就没有敬礼,但敬礼如没有祭祀,就不算彻底;为此,凡是宗教,必有祭祀。

    由以上所述,得知祭祀的起源,实是出于人性的「宗教感」。上主造人,赋以能认识真理,能爱慕美善的心灵。在他认识神的真、实、美、善后,衷心向往孺慕,遂自愿将自心所爱,奉献给神作为礼品,祭祀于是出现于人类之中(创4:1-7)。这实足以说明解释祭祀的起源,但学者仍愿循学术研究的途径,来探求祭祀的起源,而创立了许多学说。这些学说,大别之,不外神源说和人源说。

    神源说,谓人献祭是出于神的启示,是由于神示意于人,要人奉献祭祀。人源说,谓人奉献祭祀乃是出于自动。这一说又分礼物说,谓人献祭是向神送礼进贡,藉以维持彼此间的友谊;魔术说,谓人献祭是愿藉神力驱除邪魔恶鬼;联欢说,谓人献祭是求大家共沐神恩,相聚欢宴志庆;神交说,谓人祭献奉为图腾的动物,食其肉,饮其血,得与藏于图腾内的神祇,更相亲密;敬礼说,谓人献祭是人诚于中形于外的景仰服从的表现;赎罪说,谓人献祭是欲以祭物代己赎罪,等等学说。

    这些学说,除神源说尚非定论外,其余出于人源说的学说,都不过只说出了祭祀的一部分意义,如礼物说,联欢说,赎罪说;或一些古代民族对祭祀错误的观念,或变态的表现,如魔术说,神交说。至于神源说,固然《圣经》上没有明言天主造人后,曾示意于人,要他向自己献祭;但后来天主却是表示了他有这番意思,因而接受了亚伯尔和诺厄的祭献,以祭杀独子来试探亚巴郎的信德,接受了他以羊代子为祭祀(创22)。以后,还自为设法,以大能和奇迹,由埃及引出以民来作自己的百姓,专向自己献祭(出3:7-12;5:1-3);藉梅瑟在西乃旷野制定了祭祀礼仪(出20:22-26;23:14-19,24-31)。所以,神源说是有《圣经》的记载可供依据的。

    总之,祭祀的存在意义,是出于人性;人性有灵,明知生死不由己,世界的伟大奥妙无穷,推知造物主的存在,独自掌管天地万物,独操生死予夺之权(智11:22;12:7,15-22;13;15;16:12-14),为表示自己明认这一切,遂向他祈祷,叩拜,献祭。

    祭祀本身的意义在于献祭的目的:全燔祭是为承认天主为万有的主宰;赎罪祭是为赎罪求恕(肋17:11;希9:6,7,20-22);感恩祭是为谢恩;自愿祭是为敬拜天主,求主开恩赐福;和平祭是为颂谢主慈,献祭志庆,以彰天德人和。

    七、《旧约》祭祀与外邦民族祭祀的异同

    祭祀既是出于人性,表现人性的祭祀自然也不免相同;为此,各民族间的祭祀,自古以来就有许多相同之点;虽然相同,但究竟并不完全一样,其间仍然是有些差别,这些差别是出于不同的信仰;信仰不同,宗教生活互异,由信仰和宗教生活而来的祭祀,自然也不能完全一样。人性相同,信仰不一,所以祭祀有相同之处,亦有不相同之处;宗教比较学即是依据这一点,来断定各民族间宗教的从属关系。

    自十九世纪末叶以来,考古学逐渐发达,到处搜求古卷,发掘遗物,以补旧日文献之不足,对于小亚细亚一带,东方古代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生活的历史,知道得比以往更为详尽,为明瞭《旧约》的历史,有莫大的贡献和帮助。学者在这方面的着作层出不穷,但由于立论点不同,归纳所得的结论,往往互相排斥。这一点因不在本文内,故不详加讨论,今只就学术所得,提纲絜领,说明以民祭祀与其他民族祭祀的异同。

    《旧约》的宗教观,始终是惟一神论,一切宗教活动都只以这一信仰为起点,为中心,为终点。世界为这惟一神所造,惟独他主宰万有,握有生死之权,所以只有他配享祭祀(创1;2;出20;申4:35;6:4-5)。因他是圣洁嫉邪的(创6:5-7;肋11:44-45;19:2;20:26;22:31-33),所以凡献于他的必须是圣洁的:祭坛须是圣洁的(出20:24-26;29:36-37;肋16:17-19);祭品须是圣洁无瑕的(创8:20-21;出34:19-20;肋22:17-25);司祭须是圣洁无罪的(肋21)。

    《旧约》的祭祀和关于祭祀的一切事项,最重要,最显着,最特殊的特征是圣洁,凡是一切不洁,或涉及不洁的事物,都应与祭祀隔绝,不得参与祭祀或与祭祀发生关系。天主拣选了以民作自己的百姓,特殊的产业,是要他们成为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3-6;申7:6;26:18-19;依61:6;耶2:3)。为此,在祭祀法典肋未纪内,不但详论祭祀法律,而且也开列了洁与不洁(肋11-16)和圣洁生活(肋17-26)的法律。这些法律全是涉及整个民族的,司祭只不过代表全民族举行祭祀,在圣所内事奉上主(出28:1,41;40:12-15;户3:5-13;17:4-5;18:1-7)。一切生活行动,都应依据遵行法定的礼规仪式,像那些涉及淫乱及流人血的祭祀(智12:3-7),出于多神,男神女神的信仰,男女混合的司祭制度,与以民惟一神,至圣纯神信仰相抵触,故不容存在,亦不可能存在(肋18:21;19:29;申12:31;23:18-19)。《旧约》历来的先知和圣贤尽心卫护的,是这信仰和祭祀的纯洁;极力攻击排除的并不是祭祀,而是违背这信仰和祭祀的淫乱(列上14,18;亚2:4-5,7-16;5;欧2:4-15;4;6:7-11;8;9;依1;耶2-11;则16)。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明瞭以民历史的盛衰消长和何以国破家亡(加上4:36-61;加下1:1-2:18;10:1-9)。为此,我们研究《旧约》祭祀与外邦民族祭祀的异同,不应只注意礼仪的异同,祭品的异同﹐尤应注意的还是信仰的异同;由于有了不同或相同的信仰,纔有了不同或相同的礼仪和祭祀。

    八、《旧约》祭祀与《新约》祭祀的关系

    《旧约》祭祀与《新约》祭祀的关系,我们仍然还是应由信仰方面去寻求(希11-13),因为《新约》子民仍是天主的「以色列」(迦6:16;格前10:18;罗9:6-8),继承的仍是亚巴郎的信仰(迦3:6-9,15-18;罗4:9-12;若8:31-59)。《旧约》和《新约》的子民,同是由相信亚巴郎的天主,依照恩许,赖亚巴郎的后裔--基督(创17:1-19;22:18;26:4;28:14;迦3:16),获得了祝福--救恩(路1:72-75耶稣前驱若翰的父亲的证言,玛3:7-9耶稣的前驱若翰的证言;路1:54,55耶稣的童贞母亲的证言)。天主召选了亚巴郎原是要他成为万民之父,作万民的福源,教训自己世世代代的子孙,保持上主的正道,实行上主的正义(创18:17-19)。为此,天主在旷野召任梅瑟时,向他启示自己是亚巴郎的天主(出3),令他前去,由埃及领出以民来,占领许地,成为自己的百姓,实践他对亚巴郎的许诺。这样,亚巴郎的天主,就成了以色列民族的天主(出6:2-8)。以民藉梅瑟作中人(申9:10;迦3:19),在西乃旷野与上主结立盟约,接受了天主藉梅瑟颁定的法律,作天主的法定子民(申30:15-20;耶11:1-17),固守这一信仰,期待恩许的实现,默西亚的来临(申18:13-19;若1:17,18,45;4:25;5:45-47;6:32)。为此,《旧约》的法律,祭祀的法律,圣洁的法律,都是引人归向基督,因为法律的终结是基督,藉对基督的信仰,获得天主预许的救恩(迦3:21-29;罗3:21-22;5:1-2;10:2-4)。

    《旧约》的一切都是为预表未来在《新约》内要发生的事(格前10:11;罗4:23-24;5:14;15:4;伯前1:10-11;3:21)。基督完成了法律,使《旧约》所预表的一一成了事实(玛5:17;若19:30)。基督以自己的血建立了《新约》,以替代《旧约》(玛26:27-28;格前11:25;希8:6-13)。当他在十字架上一说「完成了」,圣所的帐幔从上而下分裂为二(玛27:50-51),从此有了《新约》,《新约》的法律,《新约》的司祭,《新约》的祭祀;人类藉这祭祀获得了罪赦,成了新受造,能随时随地事奉生活的天主,行近恩宠的宝座,觅得恩宠作及时的扶助(希4:14-16;10:19,22;格后5:14-21;弗2:18;3:12;哥1:22)。所以,如果《旧约》的子民是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那么《新约》的子民更是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伯前2:5,9;默1:6;5:10)。他们的圣洁既应超过《旧约》子民的圣洁,就应更度纯洁无瑕的生活(罗12:1-2;弗1:4-5;5:1-5;哥1:22-23;伯前1:13-21)作名实相副的「圣徒」(宗9:13;罗1:7;弗1:15)。

    由以上所述,得知《新约》的祭仪和祭祀与《旧约》的祭仪和祭祀,虽是一气相连,但目的却迥然不同:一是预表和期待未来的事实,一是举行和参与过去的事实。这一事实即是基督,天主第二位圣子降生在世一生的事迹。他是天上地上一切所以受造,所以存在的根由;天主立定了他为司祭,自作牺牲,是愿藉他使一切归于自己(哥1:15-20;弗1:3-2:10;格前3:23;8:6;15:20-28)。这是《新约》祭仪和祭祀固有的特征,这特征是多方面的。下节即讨论这特征多方面的意义。

    九、《新约》祭祀的特征

    祭祀的主要目的是钦崇和赎罪。赎罪也是为了钦崇,因为得罪了该受钦崇的至高无上的天主,所以才认罪、赎罪、求赦。人类犯罪以后,无法自赎,所以天主圣子亲自降生成人,代人赎罪(玛1:21;罗3:24-26;6:6-7;8:3;弗1:3-14;哥1:13-14),奉献自己作为赎世的代价(玛20:28;弟前2:5-6;希10:5-10)。基督的一生是一祭祀,他的舍身受难,接受死亡,只不过是给这祭祀加冕而已,《新约》的这惟一祭祀特点虽多,但这许多特点都只是出于一个根源,即作司祭和祭品的是降生成人的惟一天主圣子(若1:14-18;3:16-17;弗5:1-2;罗8:32;若一4:9-10),仪式是天主圣父自定的仪式:十字架流血的祭祀(玛26:39;若6:38;10:17-18;14:30-31;斐2:8-9;哥1:20;希10:9-10;12:2)。关于《新约》祭祀的特征,《希伯来书》发挥得甚为详尽,它是将旧新二约作一比较,立论的出发点是旧新二约的祭祀。今依照《希伯来书》略论《新约》祭祀特征如后。

    《新约》之所以成为《新约》,就因为有新司祭、新祭品、新祭祀:一切都是新的(希7:11-19;8:13;10:9-10)。司祭是作人类惟一中保的天主的惟一圣子(希3:1-6;8:6-7);祭品是自作牺牲的惟一天主子的体血(希9:10)。这一祭祀,只举行一次,一次而完成了永远救赎的事业(希7:26-28),除去了罪恶、死亡的行为,使人能去事奉生活的天主。《新约》的这惟一祭祀的效果,即是有了这一祭祀,其余的祭祀就自然作废。

    基督为使世人获沾他在今世末期出现一次,自作牺牲而完成的永恒救恩(希9:25-28;10:11-14),就在他行将祭献自己的前夕,建立了「感恩祭祀」,圣体祭献的弥撒圣祭;并命他的宗徒,为纪念他,照样举行这一祭祀(玛26:26-29;谷14:22-25;路22:19-20;格前11:23-25)。他建立这一祭祀,是为感谢天主圣父接受了他的祭献,使自己由他自作牺牲的祭献,获得了光荣;世人认识了父和由父派遣了来的子(若10:17-18;14:31;17)。晚餐厅举行的「感恩祭」,和耶稣复活后,教会依命举行的「分饼」弥撒祭(宗2:42,46;20:7,10;格前10:14-22)与十字架上的流血祭(弗2:13-16;哥1:20;2:14)是同一祭祀:司祭相同,祭品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仪式:一是流血祭,一是不流血祭,但所祭献的,却同是耶稣的体血:「这是我的体」,「这杯中所有,是我建立《新约》的血」,「你们要照样举行这事,为纪念我」,纪念我的死亡,纪念我以自己的血建立的《新约》。晚餐厅的祭祀,是预示十字架上的祭献:「这是我为你们而将舍弃的身体」,「这是我为你们而将流出的血」;「分饼」弥撒祭是重行十字架上的祭献:「你们应照样举行这事,为纪念我」。为此,弥撒圣祭是遵命重行主在晚餐厅举行的祭祀,以这一祭祀来纪念传报主的死亡,承认主的复活,期待主的再来(若6:53-57,61-63;格前11:26;希9:28)。基督徒参与弥撒圣祭,即是参与基督的死亡与复活(格后5:14-15;迦2:20)。基督徒受洗成了基督的肢体(格前12:12-13;迦3:26-27),分占了基督为司祭的品位(伯前2:5,9;默1:6),能并且应与基督一同将自己献作牺牲,当作圣洁悦乐天主的祭品,成为死于罪恶,与基督复活同生活于天主的人(罗6:3-14;12:1-2;哥3:1-4;希10:19-25)。

    「分饼」弥撒圣祭,同时又是圣事(格前10:14-22)。主耶稣基督以建立《新约》祭祀,建立了圣体圣事,作为《新约》祭祀的祭宴,使参与圣体祭献的人,得参与圣体祭宴,分沾救赎的实效,吃主的肉,饮主的血,存在主内,为主生活,使自己的一生,如主的一生一样,富有祭献的意义(若6:51-58;15:4-5;罗12:1-2;弗5:1-2;斐4:18;希13:12-16;伯前4:11)。

    十、我国古代民族的祭祀

    近代考古学家和民族学家,喜欢依据近一二世纪来由小亚细亚和地中海沿岸一带,发现或发掘得的古代民族的文化遗物和文献,来考据研究《圣经》内关于以民和以民祖先生活的记载。以民是一司祭民族,他们的生活自然脱离不了祭祀,所以,近代学者就依据最近百余年来,所得关于埃及、亚述、巴比伦、客纳罕、腓尼基、波斯等古代民族地上和地下的文献,来推断考定以民祭祀祭仪的由来和演变。这些民族本身或他们的祖先,与以民或以民的祖先,实际上都发生过长期的关系,所以,近代的学者多注重这些民族的文献和遗物。至于我国古代民族的文献和遗物,虽然有些近代学者已注意到,但也只不过是附带性,绝少以之作为专题来讨论或研究。其中的原因大抵不外,一、因为我国古代民族不若小亚细亚和地中海沿岸的民族,有《圣经》和《圣经》以外的文献,可资考证他们与以民和以民祖先的关系;二、因为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文献实在太浩繁复杂,尚没有细加整理,不易从事研究。

    西方学者似无暇及无力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只有待我们自己努力;设若我们中有好学之士,细为之分门别类,依据我国所有的钟鼎文、甲骨文和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内所有关于祭祀祭仪的记载,来考据我祖先民族的祭祀祭仪与《圣经》记载的异同,穷源究委,则这番工作不但对于世界学术有所贡献,使我国人士对于《圣经》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藉以沟通中西文化,建立贯彻我国文化的基督教义神学,而且对于我国祖先民族的由来和文化的变迁,必不难作出更富有具体性的定论。

    后汉卷十七祭祀志上开门见山谓:「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豺獭知祭祀,而况人乎?故人知之至于念想,犹豺獭之自然也。顾古质略,而后文饰耳」。孝经注疏卷二士章疏正义曰:「祭者,际也,人神相接,故曰际也。祀者,似也,谓祀者似将见先人也」。

    礼记正义卷四十九祭统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惟贤者能尽祭之义。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惟贤者能备;能备,然后能祭。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

    又卷四十七祭义曰:「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举天道,春禘(即礿,读如药),秋尝」。

    又卷四十六祭法曰:「燔(读如烦)柴于泰坛(即圜丘),祭天也。瘗(读如翳)埋于泰折(即方丘),祭地也。用骍(赤色)犊。埋少牢于泰昭(坛名),祭时也。相近(读如祖迎)于坎坛,祭寒暑也(坎以祭寒,坛以祭暑;寒暑一往一来,往者祖送之,来者迎接之)。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王宫、夜明等,皆坎坛之名,或献祭之所)。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又卷二十六郊特牲曰:「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乘素车,贵其质也。旗十有二旒,龙章而设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圣人则之,郊所以明天道也。帝牛不吉,以为稷牛(帝牛,祭上帝之牛;稷牛,祭后稷之牛)。帝牛必在涤三月(涤者,牢中清除之所也),稷牛唯具,所以别事天神与人鬼也。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血祭,盛气也。祭肺肝心,贵气主也(有血有气,乃为生物。血由气以滋,死则气尽而血亦枯矣。故血祭者,所以表其气之盛也。肺肝心,皆气之所含,故气主)。祭黍稷加肺,祭齐加明水,报阴也(祖考形,魄归地属阴)。取膟膋(读如律僚,肠间脂也)燔燎升首,(牲首也),报阳也(魂气归天属阳)。明水涗(读如税,以灰和水曰涗)齐,贵新也。凡涗,新之也。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着此水也(絜着,絜净而明着也。自月而生,故谓之明)。……「腥(生肉也)肆(读如剔,解剖之肉块)爓(读如寻,肉汤也)腍(读如饪,熟肉也)祭,岂知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祭有祈焉(祈福祥,求永贞也),有报焉(获福而报恩也;祭礼多是报本之义),有由辟焉(辟读如弭;由辟者,用以消弭也,消弭灾兵罪疾也)」。

    又卷五曲礼下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大夫祭五祀,岁(五祀:春祭户,夏祭,季夏祭中溜,秋祭门,冬祭行,此所谓岁)。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索,读如色。毛色纯而不杂曰牺,养于涤者曰肥,求得而用之曰索),士以羊豕。支子(庶子也)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凡祭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脯曰尹祭,槁鱼曰商祭(槁、读如考),鲜鱼曰脡祭(脡,读如挺,直也),水曰清涤,酒曰清酌,黍曰芗合(芗,读如香),梁曰芗萁,稷曰明粢(粢读如咨),稻曰嘉蔬,曰丰本,盐曰咸鹾(读如挫),玉曰嘉玉,币曰量币(凡二十一物)」。

    又卷十二王制曰:「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读如药),夏曰禘(礿,薄也,春物未成,祭品鲜薄也。禘,次第也;夏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也),秋曰尝,冬曰烝(烝众也,冬时物成者众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天子稙(读如特,特祭者,各于其庙祭之也)礿,祫禘,祫尝,祫烝(祫,读如洽,合祭合食也)。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诸侯礿稙,禘一稙一祫,尝祫,烝祫。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祭天地之牛角茧栗(角长如茧如栗,即牛犊也),宗庙之牛角握(握,谓长不出肤。侧手为肤,四指也),宾客之牛角尺(角长一尺也)。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薄于奉己,厚于事神也)。……宗庙之器不粥(读如肓)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此所以禁民之不敬也)。……大夫祭器不假(有田禄,则不假借祭器于人也)。祭器未成,不造燕器(凡家造,祭器为先,养器为后,以示敬神也)」。

    由以上所引,得知我古先民族如何重视祭祀,以之为人生之伦,行事之体(见礼记礼器)。谓祭祀出生于心,而并非由外而至,是以五经之礼莫重于祭(见礼记祭统)。至于祭,不在于多,而只在于诚(见礼记祭义)。祭不可乱,各有所司,各有所主;祭不宜不道,不能致福免祸。故孔子曰:「我祭则受福,盖得其道矣」(见礼记礼器)。

    我国古先民族祭祀最特出之点,是在于祭祖先。诸凡祭祀莫不与祭祖有关,言祭神必言祭祖,祭祖祭神混淆不分,多注重祭仪,主祭人士,享祭神明,祭品种类,而不甚注重祭祀本身。其中原因是因我国古先民族重人文而尚孝道,以祖德配天德,以祖祭配天祭,盖万物本乎天,而人本乎祖。祭祀中最重要者莫如郊祭,而郊祭亦不过大为报本反始而已。是故我国古先民族以祭祖孝亲之心,明察祭天之道,祭祀经纬人生又何足为奇。此为我古书论祭祀的真谛,亦为我古先民族祭祀与以民祭祀不同之根源。要之,信仰不同,祭祀自必互异。我古先民族信仰多神,祭祀百神,而以民只信仰惟一神,只向惟一神献祭,是故两者之间之信仰与祭祀实有天壤之别。神的观念不明,祭祀自必混乱。祭祖之祭,以之为出于孝亲之礼则可,以之为配天之祭,在惟一神信仰下,则实有所不容。盖祖亦出于天,故不可配天享祭。

    见司祭、大司祭[神品]、祭坛、敬礼[《旧约》]、宗教[唯一神论]、启示、盟约[《新约》、礼仪、《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