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是赏善罚恶的天主,这个观念在《圣经》上是屡见不鲜的,但是这种观念却并不意味着善人在天主面前有权利索取赏报,因为天主不是与人处于同等的地位,更不是善人的欠债者(路17:10;18:9-14);天主之所以惩罚恶人是由于他的公义,他赏报善人却完全出于他的仁慈及爱情,他是万物的掌管者,他的决断是不可测量的(依46:8-13;罗11:33-34)。
一、《旧约》中的报应:
凡是遵守天主诫命的人,将受赏报(出20:5;申5:10),违反命令的人却要受惩罚(出34:7;户14:18),这是《旧约》关于报应的中心思想,为了更易明瞭起见,我们按照《圣经》的指示,将它分成个人的报应及团体的报应来讲:
1、个人的报应:
亚当、厄娃(创3:16-19)、加音(创4:11-12)、阿彼默肋客(民9:56)、约阿士(编下24:24)等,因罪而受罚,以及多俾亚的受赏(多14:1-4),都在证明天主是向每一个人来追究责任的,智慧书上的许多劝谕也清楚地指明了这一点(咏1;32:10;62:12;94;箴24:12;德16:1-23;训3:17;11:9;12:14;智1:7-11;耶32:19)。
但是在《旧约》中,善人所等待的赏报,大都是现世的报酬,物质的赐予,诸如财富及荣耀(箴3:16;8:18-19;10:22;13:22;22:4;咏112:3,10),财富及丰收(箴3:10;13:25),子女众多及家庭幸福(咏128篇),占有土地(咏37:18),家族的盛衍(咏37:18),产业的保存(箴4:22),身体的健康(箴4:22),特别是生命的长寿(箴3:2;4:10;9:11;10:27;16:31;约5:26;咏34:13;91:16;德1:12,20;3:6)。恶人却要全家丧亡(咏37:19-22,34,38;112:10),其本人将受疾病痛苦的折磨,而短命早死(创19:26;户12:10;编下26:16-20;21:15-18;撒上4:18;撒下6:6-7;咏1:4-6;55:24;约15:32;22:16;15:20;箴10:27;22:23)。除上述的物质赏报之外,《圣经》上也提到精神的福乐,诸如友谊、爱情、愉快的心情以及天主特别的保护和照顾等(箴3:23,26,33,34;10:29;11:8;12:2,22;15:8,29;16:17;咏84:12,13;91:14-16;146:8等)
2、团体的报应:
希伯来民族是一个团体观念很强的民族,因此有时个人的过犯殃及全体百姓(见《户》16:20-22;撒下24:16:17;苏7),这种个人犯罪全体受罚的观念是与盟约有密切关系的,天主是至圣的,因此,全体百姓因着盟约也是天主的圣民,于是圣民中的一人犯罪,乃将罪恶归咎于全民族,父亲犯罪,殃及子孙,甚至至第三代第四代(出34:7;户14:18):厄里的全家被弃(撒上3:11-14),达味的罪过连累家族(撒下12:10-14)及无辜的百姓(撒下24:15),雅洛贝罕及巴厄沙的家族所受的祸患(列上14:10,11;16:3),就是这种例子。但事实上,上述的说法,主要是在强调罪过的重大恶极,子女家族所受的遗祸,主要是在于惩罚的自然结果,比如财产的丧失。这种观念在充军时代已使以民感到不称心,而有这种谚语流传于民间说:「祖先吃了酸葡萄,子孙的牙齿也要酸软」(耶31:29;则18:1-4)。当时的先知为矫正民间的这一说法,而谓正义的天主,将追究每人的过犯,而加以个别的惩罚(耶31:30;则18)。
关于灵魂的不死不灭,以及来世的赏报,智慧篇讲论得相当清楚,一来因为智慧篇是《旧约》最后的着作,二来似乎也受了希腊宗教思想的影响。《智》3:1-7谓:「义人的灵魂在天主手里,痛苦不能伤害他们。在愚人看来他们算是死了,认为他们去世是受了惩罚,离我们而去,彷佛是归于泯灭;其实,他们是处于安宁中,虽然在人看来,他们是受了苦,其实,却充满着永生的希望。他们虽受了些许的痛苦,却要蒙受绝大的恩惠,因为天主试验了他们,发觉他们配作自己的人。他试炼了他们,好像炉中的黄金;悦纳了他们,有如悦纳全燔祭。他们蒙眷顾时,必要闪烁发光,有如禾间往来飞驰的火花」。基于这种新的思想,也就无怪乎智慧篇的作者,对于义人的早死,发出了新的解释,它不再是天主的惩罚而是上主的恩惠,免得义人在世上受邪恶的沾污(智4:13-15);在来世义人不祇要继续生存,且要分享天国及天主的权威,来「审判万国」(智3:8-9);恶人在来世却要受相称的惩罚(智3:10-11)。
二、在《新约》中:
《新约》对于报应存在的事实不但没有否认,且更明确具体地将《旧约》上的报应观念加以深度化,而形成大幅度的进展。首先《新约》上多次清楚地指明了报应的存在,比如「塔冷通」的比喻(玛25:14-30;路19:11-27),雇工的比喻(玛20:1-16),仆人等待主人的比喻(玛24:46-51等)。每人将要按照自己的功绩获得报赏(玛16:27;罗2:6;格后5:10;默20:12;见《格前》1:8;格后11:15;弟后2:14),就连隐密的功绩,也将获得天主的报答(玛6:4,6,18;罗2:16)。
在《新约》上几时提到报应,大都是指人死后的报应,即耶稣再度来临时的报应(见《玛》6:4,6,18;16:27;20:1-16;24:46-51等;参见《格后》5:10;《得后》1:7,8;《雅》5:9;《伯前》4:13;5:4;《默》22:12等),复活时的报应(路14:4;若5:28-29),末日的报应(若12:47-50;伯前1:4)。但是基于千百年来的传统,在耶稣时代,仍有人确信报应是现世的,人之所以现世享福与否,完全基于人是否是一位忠诚守法的善人(见《路》16:4-15;《若》9:2)。耶稣对这种信念虽然加以改正(见《路》16:19-31;若9:3),但他并没有完全否认现世的赏报(见《玛》10:30-31等;参见《格前》11:30)。
赏善罚恶的权柄,普通是操在耶稣基督的手中,但有时也归于圣父(玛6:4,6,18)或天主(罗2:6),报应的大小则基于对耶稣信德的强弱(见《若》12:47-50;得后1:7-8;伯前1:5),或基于自己的善工(见《玛》25:31-46;若5:29;罗2:7-11)。
表示善报及恶报的方式,在对观《福音》及若,保禄的书信上略有出入,显明后者对于报应的道理有了显着的进展。在对观《福音》上,善人的报应在于「进去共赴婚宴」(玛25:10),「进入上主的福乐」(玛25:21-23),「管理主人的财产」(玛24:47;路12:44;19:17,19),「在天主的国里坐席」(路13:29;见《玛》8:11),「承受国度」(玛25:34),「进入天主的国」(谷9:47);更谓善人「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玛5:12),他们在天上积蓄了自己的财产(玛6:20;19:21;路12:33),天上的赏报被称为生命或永远的生命(玛7:14;18:8;19:16-29;谷9:43-45;10:17;路10:25;18:18,30)。这一切表示善报的说法,虽也屡见于若及《保禄书信》上,但它们更强调这种赏报在现世为教友们业已开始,它将继续延展,直至末世,而获得圆满及永远的赏报。善人在末世的赏报将是荣耀、光辉及不再死亡(罗2:6),是平安(罗2:10),是欢欣喜乐(伯前4:13),是进入上主永远的王国(伯后1:11),是纯洁、不朽不坏的产业(伯前1:4),是永远的居所(格后5:1),与基督同坐(弗2:6;默3:21),或立于羔羊的宝座之前(默7:9等)。
至于恶人的报应则与前者迥然不同,它是被拒于婚宴大厅之外(玛25:12),天国之外(路13:28),被拋于外面的黑暗中(玛8:12;22:12;25:30),受拷打之苦(路12:47),被拋在火窑里(玛13:42,50)或永火之中(玛18:9;23:23;谷9:43,45,47),它的火不会熄灭(谷9:43),是给魔鬼和他们的使者所准备的烈火(玛25:41)。若望及保禄称恶人的报应为「死亡」或「永死」(若5:24;8:51;罗1:32;6:21-23;默2:11;20:6,14;21:8);这个死亡,犹如善人的生命,已自现世开始,继续至末世,而至永远。恶报亦被称为「丧亡」(玛7:13;斐1:28;3:19;弟前6:9;希10:39;伯后2:1,3;3:7,16)、「灭亡」(得前5:3;弟前6:9;弟后1:9)或「败坏」(迦6:8;弟前6:9)。恶人将不得继承天国的产业(格前6:9)。
见天国、地狱、希望、望德、审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