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圣统制度(Hierarchy, Hierarchia)
    圣统制度的原文意思是「神圣的权利」,来自希腊文,是圣教会中负责领导教友达成其最终目的的人员,彼此之间的附属关系。它的成立来自耶稣基督,耶稣将他自己所具有的司祭、教师及统治之权,首先交给了他的宗徒们,为使他们代替自己来祝圣、教训及管理人类(玛28:18-20;谷16:15,16;路24:46-49;若20:21-23;宗1:1-8)。但是宗徒们是有死的人,而圣教会却应常存不息(玛13:24-43;28:18-20;若14:16),故此宗徒们以覆手之礼及祈祷,将他们所得的权柄传授给了其他的人们,为使他们继续履行上述的三种任务(宗6:6;14:22;弟前4:14;5:19-22;弟后1:6;2-5)。由宗徒将己权传与他人,在宗徒时代己显然有了三种不同的阶级的教会领导人物:监督、长老、执事。

    执事阶级是很明显地低于其他阶级的制定(宗6:1-6)。监督同长老相反地却不常是不同的人,换句话说,二者无明显的阶级分别,似乎是两个同意义的名词(宗20:17,28;弟前3:2;5:17;铎1:5,7;伯前5:1,5),因二者应具有同样的条件(宗20:17,28;斐1:1;弟前3:5,7;5:17)。在第一世纪的宗徒时代,教会已具有掌握最高统治全权的宗徒,第二级是长老(或监督),第三级是执事(六品),如此一脉相传。首先有保禄在各地教会中选立代替他的监督(宗14:23;20:17-35;弟前5:17-20;铎1:5),其他宗徒亦然(雅5:14;伯前5:1-5)。如此得快的圣教会就按照她的创立人--耶稣基督--的旨意,形成了一个有阶级的制度及一元首主政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