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划以上 亵圣(Sacrilege, Sacrilegium)
    亵圣罪广意地说来,是一切以言语或行为来侮辱神、或神圣的人、地、事物的行为。但《圣经》上所说的亵圣却是狭意的,专指偷窃圣物或某一神殿中的宝藏而言。在前期的《旧约》书上,虽没有「亵圣」这个名词,却有「亵圣」的事实,如巴比伦王拿步高抢劫耶京圣殿的行为就是(见达1:2;5:23;厄上1:7)。《加下》第一次用了这个名词来指示三个人抢劫圣殿及神庙的行为:即里息玛苛盗卖圣物的亵圣罪,被人民当场打死(加下4:39-42);安提约古厄丕法乃在波斯波里城的企图劫掠外教神殿(加下9:2),以及默乃劳的惨死(加下13:6)。

    在《新约》时代,圣保禄在厄弗所被铜匠德默特琉控告为亵圣者,但终因无证据而被书记官所释放(宗19:37)。圣保禄也曾责斥犹太人,因为他们虽憎恶偶像,自己却去劫掠神庙(罗2:22)。由德默特琉的惑众相反保禄的事迹上来看(宗19:23-40),以及史家若瑟夫的记载,我们可以推断在犹太人的脑海中,劫掠外教人的神庙,为他们不算是亵圣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