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宗教学者指出刚送审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将更加收紧宗教事务的管制,以防范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国务院法制办九月七日公布的《草案》新增廿六条条例,由四十八条增加至七十四,并且新增“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两章。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神学院院长邢福增教授指出,《草案》增加了不同层级的官方单位来控制宗教事务。他对天亚社说:“你可以见到宗教管理由政府扩散到基层单位,例如村委或街道委等。”
香港建道神学院副教授蔡少琪认为,“《草案》赋予不同行政部门过大的监控和行政权力,让行政部门在不需要法院同意下,就有撤销、取缔和没收等行政权”。
这位基督教牧师在《时代论坛》撰文表示:“若有宗教冲突事件出现,宗教人士和团体被侵权的可能性会大增,宗教团体和人士会更难维护或享受宪法里赋予我们的宗教自由的权利”。
台湾中亚学会秘书长侍建宇教授也指出,《草案》反映国家主席习近平四月主持会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因势利导”原则。“这种对宗教的领导或引导更讲究方法选择、政策贯彻、事后评估。此外,在宗教政策落实上,则秉持本土化、中国化、法治化。”
这位长驻香港的新疆及伊斯兰教专家对天亚社说:“简单来讲,当前中国的宗教政策是避免或切断国外势力的直接介入,以及尽量将宗教政策具体明文化,并依法治理。”
控制由宗教教职人员入手
《草条》把二零零五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关宗教院校的三条条例,另辟新一章,条例共增至七条。
邢福增说,中国政府明白除了针对基层监控,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也是加强控制宗教事务的重点。
大陆教友贾若翰在天亚社八月十七日刊登的评论文章中透露,七月份一个有关修院的会议,对《教育教材》的修订编写进行讨论,表示各修院要向国家当局汇报它们的思想政治课教学情况。
他写道,新教材的讨论“不是教会正常的教学读物,而是政治性非常强的政治教材”,要求要写好天主教“中国化”问题、中国梦的伟大意义。
此外,新增条例第十七条列明,“宗教院校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和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获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
他预料外国教授必须认同“中国化”的理念,以换取教师资格。他们也不能灌输西方价值,这些价值与教会提出的相似,例如平等、人权、正义等。
着重国家安全
学者们认为,是次修订强调了国家安全的重要,忧虑宗教人士以宗教名义进行恐怖袭击活动。
就伊斯兰教来说,侍建宇说,《草案》里的一些条例明确写出打击“三股势力”的内容,点明“宗教可以引导或带动三股势力的出现与运作。配合过去中国安全实务的运作,当然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是针对伊斯兰教在中国,尤其是中国西北部、新疆的传播”。
三股势力指“恐怖主义”、“分离主义”和“极端主义”。
此外,侍建宇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八月一日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中,没有明示三股势力,只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他说:“明显与这个新的宗教事务修订草案有落差。”
紧控宗教教职人员任命
除非梵蒂冈同意与北京分享主教任命的权力,否则新修订的《草案》第七十条二项列明,宗教教职人员若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或构成刑事责任。
同一条例亦定明,若他们受外国势力操控和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也会遭受同一命运。
有大陆神父说:“如果中梵签订协议,主教由教宗任命,可能被视为外国势力支配。但如果这是与北京协商任命,那就不是‘擅自’了。”
然而,香港教区圣神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林瑞琪对《草案》不感惊讶,认为很多这些规范早已出现,只是没有写成为条例。他说:“独立自主自办是一贯的宗教政策,他们是要这样写出来。”
林瑞琪又指出《草案》第卅六条对教会有利,因为当中没有提及由哪个“全国性宗教团体”为天主教主教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政府认可的天主教全国性宗教团体,有简称为“一会一团”的爱国会和主教团。
对于藏传佛教,修订条例也限制了追随达赖喇嘛的信徒。
财务管制
法制办的官方解释指,修订条例的其中一个目的是纠正佛道教团体出现商业化和混乱的现象。
在第七章有关宗教财产里,不少新修订的十二条条例都提及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字眼。不过,邢福增认为这是政府另一种加强控制的手法。
他说:“对已登记或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求财政报告和更多条件,政府便能更加容易掌握它们的运作。”
然而,中国的法治一如以往地受到质疑,有国内天主教徒认为《草案》不会有用。
女教友德兰引用第五十七条,指条例禁止接受逾十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捐款,“那我们可以要求捐款者以更少的数目,分开捐过来”。
打压公民团体不变
在第卅六条新增的条款列明:“未取得或者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林瑞琪认为条例是针对“地下”教会团体,而这情况早已出现。他解释:“好像闽东教区黄守诚主教,政府就是不承认他,即使直到他刚刚在七月逝世也是如此。”
此外,《草案》第廿二、卅五条等也是针对不获官方承认的天主教“地下”教会团体和基督教的家庭教会。而第六十八条,更是专门针对向未登记的教会团体提供场地的出租业主,有基督徒认为这是对这类宗教团体的“彻底围堵”。
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取代了一九九四年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颁布,翌年三月实施,至今已达十一年。法制办网页公布目前接受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至十月七日。
教区正义和平委员会计划向当局提交意见。该会干事柯欣欣对天亚社说,在讨论《草案》时不能抽离于整体社会现况,故不期望《草案》会带来宗教自由的改善。
她说:“自习近平上台而来,对公民社会及人权自由的打压,宗教领域也不能置身事外。”她续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已表明宗教工作要跟从党的领导,因此条例只会是为了方便党的管治,而非保障宗教团体的利益。”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China is tightening control over relig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