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在台湾争议多年的「代理孕母」法案完成一读,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长陈科神父希望以医学数据分析,从而让大众理解代理孕母的问题。
立法委员吴秉睿五月一日提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将代孕的法理依据直接透过《人工生殖法》进行规范。
有关法案在立法院已完成一读程序,并已送交社福、司法法制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
该修正草案内容显示,要实施代孕生殖,须符合包括妻无子宫;妻因子宫、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实,难以孕育子女;妻因怀孕或分娩有严重危及生命之虞等其中一项条件。
不过草案同时提出,若委托者须使用他人的精子或卵子,不得使用代孕者的卵子或其配偶的精子。
至于对代理孕母的保障,草案也列明代孕者保有健康资讯及生活隐私不被干扰的权利、生产后对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视权得由双方事先约定、怀孕失败有终止契约或拒绝续约的权利。
该法案自二零零七年实施以来,是否让「代理孕母」的行为合法化,一直没有定论。
过去讨论代孕问题时,常认为代理者不该收取报酬,但今次草案明定代孕主要以互助为原则,委托者在负责的机关所定金额或价额内,可对代理孕母提供酬金,并应提供营养费及相关费用。
陈神父接受天亚社采访时说,代理孕母有很多问题,涉及科学、伦理、法律、社会道德、政治等。他希望以理性和医学角度与大众分析代理孕母所产生的种种问题。
他庆幸现在法案只是一读,教会还有时间和空间与社会大众沟通。
望大众正视代理孕母的问题
陈神父说,二零一七年有医疗研究显示,人工代孕生产的小孩比自然生产的小孩多出很多问题,比如长大后患心脏病、抑郁症等比率较高。「目前社会的讨论是以金钱去处理代孕问题,但我所关注的是孩子日后有这样的病痛时,作为委托父母是否可以承担或负起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他强调自己从不否定人权,但他指出,正是人权问题,「因培殖一个经由辅助生殖科技(ART)出生的婴儿而被牺牲的胚胎,有谁维护他们的尊严和生存权?又当孩子长大后想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但法例却保障了委托父母的权利,那孩子找寻亲生父母亲的权利呢?又要如何处理?」
他还提及到代孕者的权利,「她的尊严何在?有思考过她为何要出租子宫吗?当大家在讨论人权时,该妇女的人权又在哪?」
陈神父引述澳洲曾发生过「退货」的情况,泰籍女性为了金钱当上代孕者,但分娩后发现孩子患有糖氏综合症,「委托人认为货不对办,不要那孩子」。
他认为,若一对夫妇不育希望找代理孕母,倒不如领养孤儿会更为值得采纳,「这可说是越过人类的自私,更为博爱,会是更好的做法」。
陈神父强调:「真理使人自由(若8:32)。教会指出问题,目的是希望帮助众人以符合道德的途径寻找到人生的幸福。」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Church concerned as Taiwan moves to legalize surrogacy https://www.ucanews.com/…/church-concerned-as-taiwan-…/8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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