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明爱呼吁六月一至七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采纳有关“给予家庭佣工有尊严工作”的公约及建议,为家庭佣工制定法律保障。
明爱向大会发表声明说,明爱一直透过其“同一屋檐下,同一法律下”运动,为海外家庭佣工争取法律权益。海外劳工尤其是妇孺,通常较容易受到剥削及虐待。
它希望在建议的公约中,有关海外家庭佣工的第七项条文可获得全面确认。公约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如果获得采纳,使可进一步获国家及国家法的承认及执行。
明爱将会联同其伙伴组织于六月三至四日,在日内瓦合一中心参加一个大会以外的活动。
国际明爱推广主任玛蒂纳.利布施(Martina Liebsch)说:“我们没有适当的法律保护家庭佣工。劳工大会是为他们制订标准的重要一步。保障家庭佣工等弱势社群,尤其是来自海外的,是一项道德责任。”
明爱也强调一些对保护海外劳工至关重要的事宜。
十八岁以下的儿童不应成为专职家庭佣工。明爱特别关注海外劳工可能成为被虐待的高危一族,因为他们被孤立、与家人分隔且完全倚赖其雇主。如果他们需要工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受到保障。
受到虐待的海外劳工必须有良好渠道获得法律保障及补偿。明爱一直以来都认为,他们应该获准留在移居地。
有效监管职业介绍所,以终止违规行为。一些机构收取高昂费用,但却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保障措施或寻求公义的渠道。这类机构应该需要定期续领许可证。违规者应被禁止继续运作。
政府应该透过一种可转移退休金的形式,让劳工受惠于他们在海外国家打工期间所作的供款。
当局需要设立一个训练及文凭制度,而家务工作应获正式承认为一种专业。
海外家庭佣工应该能够进行集体谈判,更可以彼此分享经验及支持。有关方面应注意到他们容易被孤立及承受心理伤害。
【完】来源:《Caritas.org》,天亚社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