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社会上就应否订立性倾向歧视法例保障同性恋者权益的争议稍为平息之际,香港教区一位高层人员表示,本地天主教会就立法“没有官方立场”。
教区秘书长李亮神父近日对天亚社说:“我们对于(政府)咨询是开放性的,正反双方、关注人士可以各抒己见,教会也会提出理据。”
自一九九四年由立法会议员胡红玉首次提出《平等机会条例草案》以来,香港社会就应否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权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性别、残疾、家庭岗位和种族的歧视的法案已先后获得通过,但分别支持和反对就保障不同性倾向者权益立法的人士却有严重的分歧。立法会议员何秀兰去年十一月提出,促请政府尽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平等机会及基本权利展开公众咨询的动议,再次掀起社会激烈讨论。
有些基督教团体表明反对立法,担心对具争议的同性恋行为作出正面肯定,同时造成逆向歧视,损害不同意或不支持同性恋的人士的权益,并可能为同性婚姻开路,瓦解传统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对社会伦理道德构成深远影响。
天主教香港教区当时未有公开表态。
该动议在立法会的分组点票机制下被否决后,行政长官梁振英一月中旬发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时,表示:“政府明白这是一个极富争议性的课题,必须审慎处理。我们会继续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政府目前并无任何咨询计划。”社会上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李神父预期,即使目前不进行咨询,但今后社会上无可避免将有人再次提出讨论,但他强调教会“容许咨询不等如赞成(立法)”。
教区三月一日举办学习日,就性倾向歧视条例作公众咨询和立法的进展,以及相关的牧灵议题进行研讨,约一百五十名神父及男女修会会士出席。
四位讲者之一的律师表示,担心条例可能引致逆向歧视。他指出,同性恋者的言论自由和权利得到保障,但异性恋者和教会人士捍卫传统婚姻价值时,或会被起诉及定罪。
这位不愿具名的天主教徒续说,即使条例对神职人员作出豁免,有关豁免形同框架,限制他们履行牧灵工作。他表示,社会公众面对的挑战,是缺乏“界定性倾向的客观标准”,而性倾向可以在没有明显行为下有所改变。
伦理神学家吴智勋神父强调,天主教会视同性恋行为违反自然律,外科手术祇能改变人的性征,而不能改变基因。这位耶稣会士又引用中国的“性”字,当中的“生”字突显性行为生育和生命的本质,与教会的训导相符。
教区关顾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组的成员赖煜清对天亚社说,小组原则上不反对政府就应否立法进行咨询。但他表示,教会除了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牧灵关顾外,“牧人也要对狼的侵袭加以防卫”。
二零零三年,一群同性恋者闯入圣母无原罪主教座堂,滋扰正在举行的主日弥撒,抗议教区《公教报》报道教廷信理部发出《有关赋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议的考虑》文件,反对同性婚姻。
教区对事件表示关注,及后成立有关小组。到最近两年,小组重新投入运作,现时主要提供培训资料、翻译书籍、在《公教报》撰写专拦,以及提供转介服务。
李神父表示,小组不会强迫人去改变性倾向,正如教会不能强迫他人相信耶稣是救主,但若有同性恋倾向人士或亲友求助于教会,小组会提供协助,帮助求助者面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