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日前通过一份保护宗教自由的指导文件,指出:以国家或非国家为主体的侵犯宗教自由的现象非常普遍,已影响到全世界的人们,包括欧洲在内。11月28日下午,欧洲理事会人权特别代表斯塔夫罗斯·兰布里尼蒂斯(Stavros Lambrinidis)在欧盟代表团驻圣座大使馆介绍了这份文件。
宗教信仰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自由行使,直接促进了民主、发展、法治、和平与稳定。欧盟认为应该以明确和详细的文件重申这一权利,并发起仔细审查现状的行动。在未来三年,一个特殊的审查委员会将评估某些国家落实宗教自由权的情况,并与欧洲议会工作小组、非政府机构和其他人权组织互换意见。有几个事项有待注意:首先要比较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的不同,了解彼此的界限,若超过这一界限,言论自由将成为预示冲突的侮辱。其次,要警惕至关重要的原教旨主义。若采取原教旨主义的强硬立场,宗教对话则无法进行。欧洲理事会人权特别代表兰布里尼蒂斯表示,宗教自由尤其应当受到尊重,因为宗教自由的践踏和随之而来的暴力非常令人担忧。
关于指导文件的重要性,兰布里尼蒂斯表示:“指导文件并未创造新的法律;仅在指明现存国际法范围内欧盟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使这些法律在各国内能行之有效。可以说有两个目标:首先,欧盟应专注于自己的义务,落实这项特殊的权利。因为涉及对外政策时,在世界范围内落实人权有时候不是一件容易且自然而然的事。对外政策中参杂了许多的利益,除了人权之外,也包括地缘策略的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公布这份指导文件首先是在提醒自己,即提醒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和欧盟驻各国大使馆,撇开任何国家利益不谈,我们绝不能忽略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忽视践踏女性权利的行为。因此,通过这份文件,我们将国际人权法律落实到具体层面,帮助我们更加忠于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文本源自梵蒂冈广播电台网页 http://zh.radiovaticana.va/articolo.asp?c=7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