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领袖欢迎印度政府在离婚法中,剔除一项对基督徒带有歧视的条款,但有教会人员表示,他们仍不赞成离婚。
联邦司法部已批准一项长期未决的条款修定提案,该条款规定基督徒夫妇在提交离婚申请前,至少需要分居两年,而其他宗教人士仅一年便可。
印度天主教主教团副秘书长若瑟.钦纳尧(Joseph Chinnayya)表示:“我们欢迎取消带有歧视的条款,使其与别的平等。”
然而,这位教会法专家亦表示,民法的改变,“对天主教婚姻有关的教会法诉讼或圣事规范并无任何影响”。
“我们不会办理离婚,只会处理婚姻无效的问题”。他解释,教会传统立场是,只有在教会法内证实一段婚姻是无效的,才可终结它。
北印度教会联合妇女项目主任乔特斯纳.查特吉(Jyotsna Chatterjee)称,该决定是“历史性的”。她说:“对夫妻来说,分开总比经常打架好。”
耶稣玛利亚仁爱会的玛利亚.斯卡里亚(Mary Scaria)修女表示,由于妇运人士及教会领袖经过多年的争取,印度离婚法中特别针对妇女的一些带有歧视的条款于二零零一年得到修订。
但是,据这位最高法院律师所知,在一些教会人士的授意下,延迟基督徒离婚的条款并未得到修订。她说:“教会的智慧认为借助时间及对话和咨询,可说服重修夫妇关系。”
斯卡里亚修女说:“他们积极的意图旨在挽救婚姻。”然而她补充说,政府不能在世俗国家执行带有歧视的法律。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India to amend divorce law for Christ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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