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批准了一项针对宗教活动的具争议法例,引发这共产主义国家里的宗教团体的强烈反应。
《信仰及宗教法》于十一月十八日获国会通过,是越南自一九七五年国家统一以来首条关于宗教活动的法例。
该法例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规管与人民信仰相关的司法程序和条件。信仰团体将必须向当局证记,并通报他们的活动,当局有权批准或否决。
法例允许被拘留者和囚犯「使用经典及表达其信仰」。宗教组织也可以从事教育、职业培训、保健、慈善工作和出版。
而侵犯国防、伤害社会道德和使国家分裂的宗教活动则被禁止。
目前越南政府承认十三个宗教的卅九个宗教组织,合共二千四百万信徒。
宗教人士并不接受新条例。
河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宗教研究员说,法例「着重国家对宗教的控制,而非满足人民的宗教需要。」他认为,宗教必须像其他社会和政治组织般获得公平对待。
法例有些模糊的条文,使一些人担心会被滥用。例如,宗教团体需向当局证记,及在「合法地点」举行活动。另一模糊之处,是当教育法禁止有宗教内容,那么允许宗教从事教育活动是什么意思。
胡志明市的一位神父说,法例「旨在帮助政府管理宗教活动」。信徒与其他公民并没分别,应享有宪法赋予的相同权利。
他说:「针对宗教的特殊法律是不必要的,并表现出明显的歧视,好像宗教是需要控制的敌人。」
他又说,共产党希望控制宗教,因为他们害怕宗教领袖比政府官员更具威望和影响力。
当国会于十月二十日召开为期一个月的会议审批该法例时,越南跨宗教联合会发表了声明抗议。
来自基督教、佛教、高台教和佛教分支「和好教」的廿七名联合会成员说:「身为争取宗教独立及人民的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精神领袖,我们彻底拒绝法律草案,那是共产党政府利用国会批准和强制实施的。」
该会的许多代表本身在为宗教自由的抗争中遭受迫害。
阮文理(Nguyen Van Ly)神父走在倡议民主和信仰自由的最前线,他被囚八年,刚在五月才获释。
联合会表示,宗教团体及信徒没有义务遵守新法例。他们的声明说:「接受这项法案意味继续支持独裁政权。」
而就在越南通过法案后的十一月廿三日,教宗方济各在梵蒂冈接见了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在会晤结束后,陈大光还拜会了教廷国务卿帕罗林(Pietro Parolin)枢机、国务院与各国关系部门秘书长加拉格尔(Paul Gallagher)总主教。
教廷新闻公告指出,教宗和陈主席谈到教廷与越南现存的良好关系,表示双方都本着对话精神,持续寻找更加适合的方式,好使两国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他们也谈到教会和国家在越南社会不同领域中的合作。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Vietnam passes controversial law on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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