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穆斯林职员因拒绝摘掉头巾被辞退。法院认为,雇主可以禁止宗教标志
卢森堡(亚洲新闻/通讯社)—圣公会成员和犹太教拉比强烈抨击欧盟司法法院作出的禁止职员在工作场所佩戴宗教标志的判决。这一事件的起因是两名穆斯林妇女因拒绝摘掉头巾被辞退。由此,再次点燃了宗教自由问题的争论,基督徒和犹太教徒深陷其中。
两名涉案的妇女分别来自法国和比利时。比利时职员所在的公司表示她完全清楚不能在公司佩戴宗教标志的不成文规定、要求着装不带有任何宗教色彩保持中性。所以,不存在歧视问题。但欧盟法院将法国人的案例发回了法国本国审理,因为被辞退的起因是一名顾客的抱怨,所以有可能涉嫌歧视。
根据欧盟法律,如果公司职员不遵守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将其开除,但须有有效的理由、决定是适当的。法院认为,公司树立非宗教性和中立性形象的意愿符合这一规定。
但是,却引起了部分宗教领导人的强烈反应。尽管头巾是涉及伊斯兰教的问题,可此类禁令是针对所有宗教标志的。圣公会矛头直指法院裁决,指出阻碍了基督徒行使自己的宗教自由权。利兹教区主教拜恩内斯指出,这一判决结果“揭示了言论自由这一关键问题,不仅是宗教,表明了否认宗教自由不是一个中立的行动,不同于其想让人们认为的”。欧洲犹太教拉比联合会发表了同样口径的声明,指出“这一决定给欧洲所有宗教团体发出了一个鲜明的信号”。犹太拉比指出,这是在告诉人们“信徒团体不再受欢迎了”。
欧洲宗教标志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法律界在这一问题上也观点不一。二O一三年欧洲人权法庭就一名拒绝藏起十字架金项链的英国铁路局员工被辞退案作出的裁决中表示,铁路局的决定是非法的,因为并没有禁止穆斯林职员戴头巾。
非政府组织也做出了强烈反应,美国非政府组织“开放社会基金会”保护人权部“开放社会司法倡议”组织表示,判决结果削弱了欧盟反歧视所提供的保障。“许多国家的法律承认禁止在工作场所戴头巾是歧视。但是,在国家法律脆弱的地方,这一判决结果将许多穆斯林妇女排除在了工作岗位之外”。
“国际大赦”高度赞赏欧盟司法法院对法国案例的处理方式,因为“阻止了雇主为了讨好顾客而歧视员工”。尽管如此,禁止宗教标志为“同样的偏见”敞开了大门。
欧洲许多国家的法庭面临着处理基督教十字架、锡克教包头和犹太教的小帽子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