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加拿大议会今年6月批准的一项名为C-16的新法律,把性别身分和性别表达也列入了歧视的刑事处罚理由。加拿大的主教团(CECC-CCCB)在7月7日的一份公告中对这一法律表示强烈质疑,称“性别不能从生物性特徵中隔离出来,或者由人来选择”。
提出新法律的人士表示,C-16的条文旨在以法律方式保护那些具有特殊性别认同的群体,例如变性人群体,使他们不受仇恨性宣传之苦。加拿大主教团的公告指出,“教会认为所有人都拥有天主我们的造物主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无论人认可或选择哪种生活方式”。因此,教会反对“对个人、团体或某个社会阶级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在这层意义上,加拿大主教认同法律禁止歧视的目标。
然而,法律中某些原则尽管在今日社会具有广泛共识,但它们不被天主教徒认可。最严重的是它声称性别可以从生物性特徵中分隔出来,或者由个人来选择。“现代社会性别理论的这一关键原则违背了自然法则和基督信仰的启示,因而受到教宗方济各和本笃十六世的明确谴责”。事实上,《创世纪》说我们被造为“一男一女”(参阅:一26-27),而天主教教理也说,“每个人,男人或女人,都要承认并接受自己的性身分”,性别具有“生理、伦理和精神层面的差别与互补”,并且“对人,即人身体和灵魂的结合体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加拿大主教特别担心禁止歧视的新法律将影响到言论、结社和宗教自由。因此,主教们劝勉天主教徒及所有善心人士“保护这些自由权利,以及它们赖以存在的人性尊严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