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智利国会上下两院8月4日通过法案,赞成在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自愿中断妊娠:母亲的生命有危险、胎儿有先天性和致命的缺陷,以及遭受强暴的个案。这项新法案将由宪法法院进一步评估,8月8日之前应决定是否接纳反对党提出的有关抗议和要求。
智利天主教会多次重申保护和推动生命价值的重要性,主教团在7月21日的声明中指出,新法案对“没有自卫能力的人的生命造成不义的歧视,而国家应保障和保护这些人的生命”。
智利主教们表明,这项法案并没有对“处於极严重情况的妇女的悲剧作出人性化的回应”,一如法案中所列举的情况。主教们再次强调,每个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受造”,“人的生命和尊严具有不可剥夺的价值”。因此,人人都应“促进和保护人从受孕到自然死亡各个阶段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