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座新闻室7月11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的一道手谕,其内容涉及在梵蒂冈城国和圣座实行新的刑法和行政处分。
教宗首先谈到颁布这道手谕的目的:“当今时代,公益受到跨国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不恰当的市场和经济运作以及恐怖主义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因此国际社会有必要掌握相应的司法工具来预防及对抗犯罪活动,促进在刑法上的国际合作。”出于这一目的,教宗愿意强调圣座提供合作的义务,在梵蒂冈刑法领域作了几项修订,继续从2010年本笃十六世任职期间着手进行的工作。
在手谕公布后,圣座新闻室发表公告解释说,这道手谕首先将梵蒂冈城国宗座委员会于当天通过的刑法的实行也扩展到圣座部门,换句话说,圣座各部门的成员、高级职员和雇员、与圣座有关的机构、直属圣座的机关和教会法典承认的法人以及教宗特使和圣座外交人员都受新刑法约束。将实行刑法范围扩大也可以使梵蒂冈城国的司法机关起诉在城国以外违反上述法律的案件。
新的刑法所涵括的范围较广,也涉及到多项国际公约的落实,其中包括:1949年反对战争罪行的4项日内瓦公约;1965年消除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4年反酷刑和其它刑罚、虐待、非人性或卑劣行为的公约;1989年关于儿童权利的公约以及2000年这项公约的非强制性议定书。
圣座新闻室的公告继续指出,在这方面,新的刑法将施酷刑列入犯罪行为并扩大了界定侵犯未成年人罪行的范围。此外,也将违反人性的罪行列入犯罪活动并将这项罪行单独列出一章。
为了配合国际社会最近制定的有关方针,新的刑法也引入对法人的处罚机制,就是说在法人管辖的机构或雇员从事的犯罪活动中,如果法人从中得益便受停止活动和罚款处分。
圣座新闻室的公告强调了新修订法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再次提出与国际司法部门合作,采取配合最新国际公约的合作措施。另一方面,在行政处分方面的法律有一般准则性质,所规定的纪律处分在于使公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及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