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六月份成立了传播秘书处,处长达里奥.爱德华.维加诺(Dario Edoardo Viganò)蒙席十二月三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一个讲座中指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所有文件中,没有一份比《大众传播工具法令》(Inter Mirifica)有更多反对声音。
他说,该文件被批评为“老套、说教,微不足道”,从宪法降级为法令,从一百一十四页减至廿四段。即使这样,当时还有显著的“反对”票。(最终是在一千九百六十票赞成,一百六十四票反对之下通过。)
维加诺主教说,该文件的主要起草人是耶稣会恩里科.巴拉利(Enrico Baragli)神父,其传播观点是与当时的“传播时尚想法基本一致”──这些观点比现代的传播理论进步很多“光年”。
随着时间推移,该文件尽管有其限制,辅以其他大公会议和教宗的文献之下,成为一种资源。因此,维加诺说主教,《大众传播工具法令》帮助克服“过去由教义垂直主义和死板文化所产生的偏见”。
此法令于一九六三年颁布,是梵二会议第二份颁布的文件,只有两章:善用传播工具的规范,及传播工具与传教。
【完】来源:《Catholic Culture》,天亚社编译。
Prefect discusses history, limits of Vatican II document on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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