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教宗方济各6月14日在圣玛尔大之家的清晨弥撒中表示,为那些憎恨我们的人祈祷既有利于仇人,又使我们越来越符合天主子女的身份。
当天选读的《玛窦福音》中,耶稣勉励门徒趋向天主的完美,天主“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玛五45)。耶稣和法学士对法律的解释有所不同:法学士将法律严格地施加在犹太子民身上;耶稣则将这法律推向“圆满”。
教宗说,法学士们对法律的解释“过于理论化,成了是非监别学。我们可以说,他们的法律没有灵魂,即天主给予我们的爱。因此,主耶稣引用《旧约》说:法律中哪条诫命是最大?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玛廿二36-37,39)。但这在法学士们的解释中不太重要。他们所关注的是案例:可以这么做吗?这件事至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倘若不能这样做又该怎么办?这就是把法律作为是非监别学。耶稣从这个问题谈起,恢复法律的真正意义,使之达到圆满的地步。”
耶稣为了阐明在新光照耀下的诫命举了很多例子。祂说,勿杀人也意味着不可辱骂弟兄,爱是“法律书中最慷慨的行动”。如果有人问你要内衣,你应该把外衣也给他,如果有人要你陪他走一公里,你就该陪他走两公里。因此,“爱不仅是满全法律的要求,更是心灵的痊愈。在耶稣对诫命的解释中,存在一个治愈的行程。因原罪而受伤的心必须通过这个行程获得治愈,好能肖似完美的天父:‘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五48)我们都有一颗因罪恶而受伤的心,通过这条治愈之路我们可以成为像天父一样的子女。”
当天的《玛窦福音》记载了耶稣所指示的完美:“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却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玛五43-44)教宗表示,为仇人祈祷是这条路上的最后一个台阶,是最艰难的部分。教宗回忆说,当他还是孩子的时候,人们总是求天主尽快把当时的独裁者送到地狱去。然而,天主要求我们做良心省察。
教宗最后说:“愿上主赐予我们这一恩宠:为仇人祈祷,为那些憎恨我们的人祈祷,为那些伤害我们、迫害我们的人祈祷。我向你们保证,这样的祈祷有两个结果:一是对仇人有益,因为祈祷的功效非常强大;二是我们将越来越符合天主子女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