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圣座7月9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关于财经问题的新手谕。根据这道手谕,在直接管理梵蒂冈财产的部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应有严格及明确的区别。
教宗在手谕中指出,教会拥有现世财产是为达到其特定目的,即钦崇天主、支持圣职人员、使徒和爱德工作,尤其服事穷人。因此,教会感到应对这项工作负起最大责任,好使经济资源的管理工作常能为上述目的效劳。出于这个理由,“圣座在对自己财产的管理上,尤其注重监督工作”。
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教宗于2014年设立了3个新部门:经济委员会(Consiglio per l’Economia)、经济秘书处(Segreteria per l’Economia)和审计总署(Ufficio del Revisore Generale),并批准了这3个部门的试行章程,因为“意识到新的系统正在随后的检验工作中形成”。
教宗解释,我们在这段时间清楚认识到,“需要清楚地划分经济秘书处与宗座财产管理局(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各自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以及彼此间的协调”。
可见,需要严格及明确划分财产的直接管理和对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是这道手谕的主旨。为了这个目的,把监督部门与接受监督部门区分开来极为重要。首先,应在最大程度上划分“职权范围”。如此一来,宗座财产管理局应负责财产管理和财政经营,经济秘书处则负责检查和监督管理与经营活动。
此外,手谕也废除了经济秘书处章程中的第17条,该部门不必再“为圣座各部会的例行工作提供管理和技术上的必要服务”。
为了落实这道手谕的规定,教宗责令上述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彼此合作。今后若出现问题,应把问题呈交给教宗的代表,圣座经济事务局(Prefettura degli Affari Economici della Santa Sede)荣休局长德保利斯(Velasio De Paolis)枢机,由他及助手们来定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