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圣座2月9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关于批准梵蒂冈审计总署(Ufficio del Revisore Generale)新章程的文件,以此提升这个部门在反腐败方面的职权。梵蒂冈审计总署是教宗方济各2014年2月24日以《管家的忠信与精明》手谕设立,第一版章程于2015年生效。
梵蒂冈审计总署新章程的第1条第3段与设立经济委员会之后,与旧章程有所差别。根据新条例,梵蒂冈审计总署依照2016年10月19日在圣座生效的《梅里达公约》,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具有反腐败的职权”。新章程于今年2019年1月21日签署,将于2月16日生效。
圣座传播部编辑主任托尔涅利(Andrea Tornielli)为此撰文,强调新章程的新意在于加强了审计长的职责。目前,这个职务由亚历山德罗·凯西尼斯·里吉尼(Alessandro Cassinis Righini)博士临时担任。
托尔涅利举例说明,在2015年的章程中,第4条规定审计长“可以向机关和行政部门索求各种有关金融或行政性质的信息和文件”,而新章程则如此指出:“审计长从机关和行政部门索取并获得有关检查方面的资料”,因此不应受到任何阻力而有权获得“经济或行政性质的必要信息和文件,以履行检查工作”。
此外,审计长也有权从事“他认为有必要进行的其它各种审计程序”。在查证工作完成后,审计长必须通知经济委员会、金融管理局(Aif),并向梵蒂冈城国司法当局汇报在工作当中发现的各种有关犯罪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