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在新冠疫苗的研发和制作过程中,使用了来自于堕胎胚胎的细胞株。施打这样的新冠疫苗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正值新冠病毒肆虐全球,「当制作疫苗所使用的细胞是从堕胎中取得的时候,人们要明确意识到诉诸于这些疫苗并不意味著与堕胎的正式合作,便可以使用所有在临床上承认它安全又有效的疫苗」。圣座教义部在一份公告中如此表示。这份公告的签署人为圣座教义部部长拉达里亚(Luis Ladaria)枢机和秘书长莫兰迪(Giacomo Morandi)总主教;教宗方济各已于今年12月17日明示批准公告。
在圣座教义部公布这份文件之际,许多国家正在准备实施疫苗接种运动。有鉴于针对这个议题的争论,浮现出若干疑惑和问题,圣座教义部借由权威性的发言加以厘清。这份「有关接种若干新冠病毒疫苗的道德性」的公告,提及三个关于同一主题的意见:第一个是宗座生命科学院2005年的文件、第二个是圣座教义部2008年的《人性尊严》训令,以及第三个是宗座生命科学院2017年的新公告。
圣座教义部的用意不在于评价现有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属于药物研究人员和医药机构的职权范围。圣座该部会关注的是道德层面,因为某些疫苗在研发过程中使用了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非自然流产的两个胚胎中组织的细胞株。本笃十六世教宗所批准的《人性尊严》训令明确指示,「会有不同的责任程度」,因为「对使用不道德来源细胞株的组织而言,决定使用这类细胞株的人的责任,与对这个决定没有机会发声的人不相同」(35号)。因此,今天发表的公告引用了2008年的训令,并指出基于种种原因,得不到任何「在伦理上无可指摘」的新冠疫苗,那么接种那些使用了堕胎胚胎细胞株的疫苗,「在道德上就是可接受的」。
圣座教义部表示,之所以授予许可,是因为我们正处于新冠病毒「蔓延等严峻的危险中,否则重症的因子就会无法控制」;而且对于接种疫苗的人来说,与堕胎之恶配合的关系「遥远」,在道德方面「没有强制要求」加以避免的义务。为此,圣座教义部澄清,人们应当谨记,在接种疫苗的情况下,「当制作疫苗所使用的细胞是从堕胎中取得的时候,人们要明确意识到诉诸于这些疫苗并不意味著与堕胎的正式合作,便可以使用所有在临床上承认它安全又有效的疫苗」。
再者,圣座教义部也表明,「在特殊条件下使用这类型的疫苗固然合情合理,但这本身并不会使得堕胎行为,包括间接堕胎的行为成为合法的,而是为诉诸于堕胎的行为提出相反的预设立场」。这甚至也不该牵扯到在道德上准许使用堕胎胚胎的细胞株。事实上,这份公告是在呼吁医药公司和政府卫生部门「制造、核准、分配并提供在道德上可接受的疫苗,而不造成良心问题」。
然而,圣座教义部一方面指出,「疫苗接种就法规而言并非道德义务,所以它必须是自愿接种」;另一方面,圣座教义部也强调追求公众福祉的责任。由于「没有其它遏止疫情的方法,或者毫无预防传染病的途径」,这公众福祉「能要求实行免疫接种,尤其是为了保护最弱小者和暴露于危险中的人」。至于那些出于良心原因、拒绝一切由堕胎胚胎细胞株制作而成的疫苗的人,他们必须采取措施,借由其它预防途径和适当举措,以免成为传播感染性因子的载体。这么做,是为了避免「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面临任何健康风险」。
圣座教义部最后强调,确保「最贫困的国家也能获得平价、有效且在伦理上可接受的疫苗」乃是一项「道德义务」。这是因为得不到接种疫苗的机会,「恐怕会形成另一个歧视和不公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