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美国奥巴马政府有意取消给予医护人员“因良心而反对”权利的法律,该国天主教和维护生命组织表示不赞同。主教团主席乔治枢机吁请总统保留这条准许医护人员拒绝行堕胎手术的法律。如果美国取消了这条法律,会发生什么后果呢?罗马第三大学教会法教授卡尔迪亚说:
答:美国政府有这样的意愿令人惊讶不安,因为,因良心而反对的权利不仅在西方受到承认,世界上许多其他的地方也保障人的良心自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想到要废除因良心而反对的法律。人们在政府通过具可争议性的法律时可以引用这条法律。
问:“因良心而反对”这个原则也是美国文化的一部分,美国宪法也有这方面的条文………… 答:对,我要补充一点,是美国最高法院所拟定的法律令这个原则得以持续。我感到难以明白的是,如何能够违反一个与良心自由有密切关系的原则。这是一个出自承认良心自由的权利,美国是首先承认良心自由的国家。
问:西班牙人以一个大规模示威来反对政府准许受孕超过22个星期的妇女堕胎。英国也通过广告来推行意外怀孕的少女堕胎。可以说,人的生命,尤其是脆弱的生命,总是面对了危险………… 答:我们都知道,所有的国际人权宪章和各国的宪法都明文规定了人享有生命权。那么,为什么准许堕胎呢?起初,人们说:为了社会性原因,为了个人原因,我们就破例吧。因此,在开始时,堕胎并不是一个权利,而只是为了避免某些不利的情况。然而,渐渐地,有些国家却将堕胎当作权利。矛盾的是,在国际人权宪章中继续以生命权为人的权利,现在,人的这个权利却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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