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一事,由香港回归日开始,至今年一月份,事件整整扰攘十二年,今年终于得以落实。我们认为,对于争取居港权的家庭而言,这是“迟来的春天”!
香港天主教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及已故主教胡振中枢机,都曾对居港权事件表态,反对当年港府提请人大释法,唿吁尽快落实终审庭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廿九日的判决,让中港家庭可得以早日团聚。
一九九九年一月廿九日,香港的终审法院作出历史性的判决,指出港人在内地出生子女,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拥有香港居留权,子女便可按基本法第廿四条所规定享有居留权。可惜当年港府没有勇气承担官司败诉的后果,反而在同年四月份,公布会有一百六十七万人因判决来港,引起公众恐慌,同时合理化其提请人大释法的“恶行”。人大常委会在同年六月廿六日解释基本法,变相推翻终审庭一月的判决,而导致家庭分裂、社会分化。港人内地子女在二○○二年一月败诉后,陆续接受遣返。直至二○○九年十二月,澳门落实澳门居民在内地的成年子女申请,港府才正式与内地商讨,商讨时间超过一年,直至上星期才宣布正式落实政策的日期。
过去十二年来,争取居港权的家庭,可谓历尽千辛万苦。即使子女已返回内地生活,留港生活的家长们仍然坚持每月上街游行。在礼宾府、政府总部、立法会门外,我们不时见到他们的抗议和请愿。由九九年开始,每年的一月廿九日,他们一定会在遮打花园举行烛光晚会,庆祝终审庭九九年一月廿九日的判决;每年六月廿六日,他们亦坚持在遮打花园举行烛光晚会,抗议十二年前同日的人大释法。十多年来,这些活动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一直风雨不改地持续进行,同时,亦有不少民间团体的朋友于烛光晚会中发言及声援他们。
最近,居港权运动终于稍露曙光。今年四月一日起,有部份家长在内地的子女,可透过单程证制度申请来港,与父母团聚。有关的申请制度容许所有在二○○一年十一月前取得身份证的父母,可申请当时留在内地而且仍未满十四岁的子女来港生活。
然而,此政策仍未正式实施之际,已经出现问题。这个迟到的政策,仍然要为内地子女设定年龄和年份的限制,部份子女因其父母来港时已经超过十四岁,因此未能符合有关的申请条件;此外,由于年事已高,不少父母在过去几年已经等不及子女来港团聚而去世;让我们更失望的,是在十二年后的今天,港府仍然拒绝为当年的一六七万的谎言而向社会道歉!
每年教宗发表的“世界移民及难民日”文告,都让我们有机会重新思考这一重要的社会课题。去年,教宗在文告中指出:“移民也是人,他们同样享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所以必须始终受到每个人的尊重。”今年则以“同一人类大家庭”为主题,指出每个人纵有不同,但同属一个人类大家庭,彼此间没有樊篱,并认同大家是兄弟姊妹。教宗说:“接纳异乡人,尤其是异乡儿童,就是宣讲关怀的福音。当教会敞开双臂接待移民和难民,并促使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尊重他们的权利,推动支援他们的种种活动创举,就是在宣讲这样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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