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国家宗教事务局六月一日在其网站,发出《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通知,当中富争议性的一点,是要求在临时地点举办的宗教活动,要有政府认可的宗教团体作「教务指导」。有学者质疑,是否意味着天主教的「地下」教会团体,或基督教的「家庭教会」负责人,须接当局认可的教会机构「指导」。
有关通知是回应二月一日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条例针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规定,只为「明确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规范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管理」,却没落实具体施行方法,故通知作有关的补充。
通知指出,信教公民,即当地有户籍居民或常住居民,无犯罪记录并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可申请临时宗教活动场所。当中还指出,场所要具备某些特定条件,如周边没有同一宗教场所、属合法和安全的房屋等。
而有关场所要向当地部门申请,并订了三年有效期,后要重新申请。参加活动的人数亦有规定,否则要重新办理登记。
但具争议性的,是第十三条:「宗教团体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负有指导职责。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应当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而所指的「宗教团体」,是指政府认可的。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教授,六月二日在其「Facebook」撰文指,针对第十三条,换言之,「若某家庭教会欲向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提出临时活动点的申请,所在地的基督教两会组织,可就其申请提供『意见』。」两会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
他续写道:「一旦申请获批,该家庭教会即要接受所在地的基督教两会组织的『教务指导』。众所周知,很多家庭教会不愿登记,甘冒背负非法宗教组织之名,最大的考量就是不欲隶属两会组织。
「如今,(新宗教事务)《条例》美其名是容许不愿接受两会管理的家庭教会作临时备案,但实际上,〈办法〉(通知)又要求家庭教会需要接受两会的『教务指导』,此举在在说明『魔鬼在细节之中』,企图以『教务指导』之名,迫使家庭教会与两会建立实质的联系。」
而他更质疑,何谓「教务指导」,是否仅仅是一个顾问角色,抑或会干涉「教务」安排,而所谓「教务」可涉及教会的核心范围,如主日讲坛的安排、圣礼(洗礼及圣餐)的施行、崇拜程序礼仪、神学传统与释经、教牧同工及义工的培训、信徒的栽培(各级主日学、团契)等。
邢教授更提出疑问,家庭教会的同工很多都不获官方(宗教局及两会)认可,因为他们没跟当局登记注册,若在这情况下,根据通知第十一条,他们是不获允许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在临时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故邢教授问:「所指的『教务指导』安排,是否意味着由所在地两会差派认可的同工,到临时活动点主持教务活动?或是弹性处理,要求家庭教会教牧同工须接受两会的『指导』。」
「这种指导,到底是一种顾而不问的形式,或是赋予两会负责人行使实质的问责权力?对此,〈办法〉(通知)均未有作出具体说明,最后可能又出现不同地方在执行上各有松紧的情况。」
他说:「但无论如何,家庭教会在实际操作上,已跟两会发生「教务」上的关系(另类的「以堂『带』点」),所有安排,无疑是千方百计要为日后的登记(由「灰市」转「红市」的转化)作好预备。」
东北地区的若望神父对天亚社说,通知是想控制天主教地下教会和基督教家庭教会,不让他们在临时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但地下教会本身已不合法,亦不会主动登记,故有关通知的规定,似乎对他们作用不大;相反,他认为反会给官办教会诸多限制。
他还指出,看通知条文就是要宗教团体遵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宗教政策,不然举办宗教活动的场地不获批准。
河北教友斐理伯和河南地上神父伯多禄均认为,若通知获严格执行,其对天主教会更为苛刻,因为看那登记程序,对地下教会而言,就是要向当地宗教部门申请,并接受他们提供「指导」,即要听爱国会的一套,斐理伯说:「这怎么可能?」
温州地下团体教友德兰表示,说白了通知还是为了控制,且是变本加厉,连临时场所亦难幸免,「地下的工作看来没办法秘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