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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宗教界发动连署反对同性婚姻立法

时间:2013-09-20  来源:天亚社中文网  作者: 点击:

  【天亚社.台北讯】台湾宗教界为反对“同性婚姻”、“多元家庭”立法,组成“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于九月十八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及推动连署运动,以维护“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爱护家庭大联盟召开的一小时记者会里,有五十多位来自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统一教、一贯道、天帝教等代表出席。新闻联络人、统一教副协会长张全锋教授痛斥,同性婚姻合法运动将会使台湾传统道德伦理完全撤守,家庭制度崩溃。

  在声明里,宗教界表达“尊重同性恋者的性倾向及选择”,但是坚持民法第九七二条文中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是最符合台湾人民的整体利益,相关制度的改变应先充分讨论并交由全民共同决定,透过如全民公投等制度性作法取得共识,而不是由少数人在未有共识下草率地更改影响所有人的婚姻制度。

  由“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推动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预期在九月十七日开始的新会期中提案,而由立委尤美女提案修改《民法》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已于去年十二月通过一读,并将在新会期进入二读审查阶段。

  大联盟指出,“同性婚姻法”提案在二零零六年首次提出时,在立法院立刻遭到否决。去年二度提案时,用字遣词特别谨慎,绝未提及“同性婚姻”四字,祇把法例中“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男女”两字修改为“双方”,故轻易过关。

  连署书也反对“多元成家”草案的四大特点:“同性婚姻、伴侣制度、多人家属、收养制度”。

  在草案的说明中,伴侣制度声称“比婚姻更强调弹性,更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祇要两个年满二十岁、不限性别的人可以在签订伴侣契约,建立家庭。它不像传统婚姻以“性与生育子嗣”作为主要的成家目的,不预设伴侣的结合须以“爱情”做为前提,伴侣间并不互相负有法定强制的性忠贞义务,并且可单方终止伴侣契约。

  宗教界在声明里强调,这些草案未竟完善下,将对台湾的政治、社会、经济、教育和健康等造成负面影响,彻底破坏家庭制度及伦理观念,特别是“不限性别、不负性忠贞义务、单方面即可解约、与双方亲属没有姻亲关系、自主选择多人家属及领养级”等现象会泛滥成灾。

  张全锋说,同性婚姻合法后,未来孩子受的都是“同性恋OK的教育”,后果非常严重!他批评有关立法不是进步而是沉沦,一旦法案通过,会导致“通奸合法化、乱伦合法化、杂交合法化”。

  台湾天主教主教团代表李克勉主教告诉天亚社,教会参加宗教界反对同性婚姻和多元家属制度运动,主要是意识到不能祇靠教廷与政府关系管道表达立场,更必须结合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故他呼吁全台教友踊跃参加连署,阻止草案通过。

  佛教代表释净耀法师表示,宗教是社会的良心,宗教团体在面对社会问题时,有站出来说话的责任。

  他强调自己绝对尊重同志朋友的选择和权益。然而,同志朋友也应该同样地尊重家庭的重要性和功能性,毕竟,家庭功能是稳定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他说,传统道德观念维系中华民族几千年,绝不可以因为少数人性解放毁婚碎家,“动摇国本”,不能因为少数人有了版面就有了正当性,呼吁冷漠的台湾人站出来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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