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天主教香港教区反对立法会议员建议修改法律使海外合法注册的已婚同性伴侣可为配偶取回骨灰,重申教会虽同情及理解亡者亲友申索骨灰的期望,但不赞成因此更改“亲属”的法律定义。
工党议员何秀兰就七月六日恢复二读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表示有关草案,只允许由法例列入“亲属”类别的人才可以处理死者骨灰,不在此列的同性未亡人在被勒令停办的非法骨灰龛场无权领取配偶骨灰。
据政府六月三十日公布的《私营骨灰龛资料》显示,全港有一百五十六个私营骨灰龛场,但当中只有三十个是符合土地契约用途限制和法定城市规划规定,以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其余的则未有符合相关规定。该草案旨在规管骨灰龛场。
何秀兰建议在“亲属”的定义中,加入“与死者缔结,在香港以外,按照当地当时施行的法律而举行婚礼或缔结的婚姻、民事伴侣或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另一方与死者属同一性别”。
她在其《Facebook》反问:“丧偶已经是人间最痛,反同者何必要已经阴阳相隔的爱侣连好好处理配偶骨灰的权利都扼杀?反同为何可以反到有这样大仇恨?”
香港教区与保守基督教组织“明光社”均对修正案提出反对,认为《条例草案》无须触及同性婚姻议题。
教区于七日向立法会全体议员发表公开声明,指教会同情和理解所有亡者亲友对申索亡者骨灰的期望,但对修正案的建议“甚有保留,无法赞同”。
声明又引用草案委员会的报告指出,食环署署长可行使酌情权,“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把骨灰交给死者的同居者、未婚夫或未婚妻,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结婚的同性伴侣等”。
委员会报告认为,“在‘亲属’的定义下列出未得到香港现行法例正式承认的其他关系,或会令‘亲属’的定义扩大至涵盖一些非常牵强的关系,以致难以作出规范。”
报告又指,政府当局认为修订案主要关乎同性伴侣在法律前平等的议题。“此个具争议性的事项,不应在尚未就此事项对社会的影响进行全面咨询,亦未经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加入条例草案之内”。
一些同志团体在八日发起联署支持修正案,表示诉求“极为卑微”,并非“立即要求香港能让同志伴侣办理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
他们希望反对者能以同理心看待此事,“不再上纲上线,将此事推演成‘香港同性婚姻将合法化’,也不要将同志妖魔化,视同志伴侣的权益为无物”。
截止十四日,有十六个团体支持该联署,包括香港天主教同志信徒互助小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会人士认为,是次修正案提及的情况并不常见,反而事件显示社会就同性恋议题的讨论变得不理性,更有“小事化大”的趋势。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Hong Kong diocese opposes amending bill in favor of L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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