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逾万人游行示威的反对下,就香港《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宣誓的条例释法。有教会人士指,是次释法内容赋予监誓人过大权力,严重破坏本地选举制度,或导致更多议会外的激烈抗争。
支持香港独立的「青年新政」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十月十二日宣誓就任时,展示港独标语及不依从标准誓词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无效,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条文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十一月七日在北京的记者会上公布释法内容。而在此前一天,逾万港人出席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反释法游行,另有四千人游行至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门外后,试图采取暴力行动。
虽然是次示威涉及梁颂恒及游蕙祯二人的议席,但有不少参与游行的人都表示他们是为反对释法和捍卫香港法治而上街,而非为了这两位本土派议员。
据《新华社》七日公布的内容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此外,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
释法内容又提到监誓人的权责,指其「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香港教区正义和平委员会主席吴伟杰认为,这不是所谓的释法,而是「僭建」法律。
他对天亚社说:「《基本法》条文本身只说『依法宣誓』,没有『真诚』、『庄重』等意思,更加没有说明不遵从的后果可能是丧失资格。我看不到这些是法律的原意。」
吴伟杰又指出,释法内容赋予监誓人过大权力或破坏香港的选举制度。他说:「那些要求是十分主观的,监誓人犹如掌握了那些民选议员的生杀大权。」
他同时质疑释法内容含糊不清,到底监誓人的决定可否受到司法复核的挑战也没有提到。他举例说:「香港的行政长官是向国务院总理宣誓,如果容许质疑监誓人决定,是否代表能够挑战总理的决定?」
吴伟杰担心监誓人将来会受中国政府操控,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六日出席论坛时说,预料此人「一定是共产党员」,又说:「如果你宣誓时搞事,他就可以取消你资格。」
为本届立法会议员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于一九九八年担任政府中央政策组成员,又在二零零八年出任教育局副局长。
有份参与反释法游行的教友大学生帅健僖认为,「拥护」和「效忠」中国和香港政府及《基本法》作为参选和出任公职的条件,已是对公职人员的政治审查。而「今次释法亦赋予监誓人拥有裁定宣誓是否有效的权力,亦可能是一个审查的关卡」。
他又认为释法摧毁香港现存的制度,中国政府日后有可能「继续透过释法,强加法律予香港,继续剥夺香港人的公民权利」。
他说:「在中国眼中的『不爱国爱港』,不效忠于政权的人,政府可以任意地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
吴伟杰指出,从前大部分争取民主的香港人,希望透过立法会选举来实现,「不然刚过去的雨伞运动后首次立法会选举投票率不会那么高」。
然而,他认为,当这条途径这样被释法摧毁后,或会导致更多人选择以激进行动来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