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近年教会内的海外朝圣团愈来愈普及,教区在肯定朝圣活动可带来神益的同时,向相关司铎发出带领或参与朝圣团守则,让他们更能忠于牧民职守。
当忠于本有职务
按照新守则,已接受教区主教任命、被派到堂区服务或负起其他教会职务的司铎,在一年内可带领或参加两次前往本港以外的朝圣团,若要第三次带领或参加,须先向教区当局申请,让主教斟酌牧民情况再决定批准与否。
新守则在咨询司铎议会和总铎区后,已于本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此前已安排带领或参加本港以外朝圣团的司铎,不受此新守则所限。
教区秘书长李亮神父四月二十日对本报说,教会肯定朝圣团为参加者、以至带团司铎可带来的神益;新守则适用的对象,是接受了教区主教任命的司铎,他们服务堂区或不同的教会职务,这类司铎应以本有的牧民和教会职务为第一优次,不宜一年内数次离开职守而服务朝圣团。守则涵盖对象方面,如某司铎只接受修会长上差派职务,而没有接受香港主教任命的职务,则不在此限。
守则涵盖对象:接受主教任命的司铎
朝圣为教会是由来以久的宗教活动,昔日交通不便,教徒长途跋涉往教会圣地,生活克己,路上亦成为朝圣者祈祷和皈依的时刻。朝圣团邀请司铎当随团神师,能方便为朝圣者主持圣祭、听告解,又或是沿途介绍教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