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编按:十一月廿四日,台湾将举行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例如选出市长、市议员等;此外,选举中选民还可以就十项议题进行公民投票,当中包括支持及反对同性婚姻议题,而辅仁大学圣博敏神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和一群热爱真理的公民,就有关同婚公投发表声明。
不同意第12案公投声明
第12案公投
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理由:根据据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所宣示的「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保障相同性别二人成立亲密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一、行政院已宣示:本案若获通过,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之公投结果,并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并送立院议决。(行政院107年10月29日院台法字第1070212830号函)
二、拒绝接受逾越司法权、侵夺立法权、毁坏民主、违反五权分立的释字第748号解释:
1、婚姻的目的在为国家繁衍下一代,非为保障爱情,故只能由男女两性组成。
2、依传统,人民只有异性婚姻而无同性婚姻观念,宪法从未保障同性婚姻。
3、是否赋与同性婚姻权利,属立法事项,只能由人民决定,大法官无权创设。
三、同性婚姻专法将带来收养子女、人工生殖、同性性教育等问题。
四、第12案公投题意不够明确,有空白授权订立同性婚姻专法之虞,不能同意。
五、爰为主张应以民法第1123条家属规定回应同性性倾向者在生活上相互扶持、照顾的需求,反对以修改民法或订立同性婚姻专法的方法变更婚姻定义,特号召国人,对第12案公投及旨在修改民法变更婚姻定义的第14案公投,以不同意表达我们的立场。
辅仁圣博敏神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及一群热爱真理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