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一日,波兰华沙的天主教医生查赞(Bogdan Chazan)因拒绝为一名孕妇堕胎,亦没有转介她给另一位医生而遭政府医院解雇。
查赞向这名被诊断出怀有发育严重异常胎儿的母亲提供免费医疗照顾,惟他不建议堕胎。华沙市长格朗奇域兹(Hanna Gronkiewicz-Waltz)表示,医生可以拒绝堕胎,公立医院却不可以。
总理塔斯(Donald Tusk)回应事件,称公共服务容不下良知,他亦强调,无论医生如何界定自己的良知,他们都必须守法。
事件已臻白热化,当地三千名医生联署《信仰宣言》,表明他们会拒绝进行不合乎道德的医疗程序,包括堕胎、安乐死和绝育。他们认为,道德律应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可是,华沙市长和波兰总理都认为,道德力量不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这说法令人心寒,它暗示除了医生所拒绝进行的堕胎和其他手术以外,国家法律亦不能受到挑战。
教会训导指出,公共机构不能凌驾个人良知,这为大部分法律制度所肯定,而且在这些法律制度中,有关良知的条文相当普遍。
菲律宾备受争议的《生育健康法》包含一项有关良知的条文:个人不应被迫为本身认为在道德上深恶痛绝或是不安的事情提供服务。
即使是众多粗暴管治社会和维持治安的国家,它们仍会承认因着道德或宗教原因而拒服兵役者的权利,因这权利在法律上备受承认。然而,两位波兰政治人物的言论无异于践踏这种权利。
法律由议会所制定,并在法院获得认可。若坚持没有东西可以凌驾这个政府,甚至是更坏的专制政府或独裁政府,就是主张只有国家才是一切美善和智慧的掌管者。
不少议会和政府,无论是否由民主程序所产生,都藉法律手段把种族主义、民族不平等、奴役、国家恐怖主义和军队至上等合法化,僭用权利去定义何谓公益。
然而,这些方案很多最后不能通过,因为管治当局激起的人民良知,会指出那些政策如何祸延他们的灵性价值,以及个人与群体的基本质素,这足以令管治者改变。
人民勇于挑战,就能够改变处境──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和南非的曼德拉堪称举世楷模,但两人均曾因自己的先知见解而受苦。
波兰医生表明立场,其中一位更在坚持的过程中失去工作,但他们能唤醒一些人重新思考处境。马丁路德金说过:“当一个人因良知的唿唤而拒守不公义的法律,而愿以身陷囹圄去唤醒大众,才是对法律的最高的尊重。”
当一个政府为要遏止良知声音而走向苛政,人民亦会逐渐明白,他们的智慧已经超越这个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