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初冬离开北国的严寒,到达美丽海南享受和煦的阳光,呼吸清新的空气,已成为一些北方人生活的一部分。美中不足的是,笔者在海岛南端三亚市多方打听,都没有找到天主教堂,基督教的聚会点却很多,有非法的、有合法的。据说,有一被停职的地下神父在三亚秘密活动,但是一直也没有见到。
去年,朋友告知三亚有临时聚会点了,于是笔者在那里过了一个快乐的圣诞节。今年出差,再次到三亚,朋友说那临时聚会点被三亚市宗教局禁止了,理由是没有向当地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虽然那是已经得到海南省宗教主管部门口头同意,但也不行。后来笔者了解到,海南省天主教爱国会书面申请向三亚市宗教局设点没有批准,想合法也不一定能得到支援。
此外,据说一位来自河北的神父来这里度假,莫名其妙的被海口市宗教局命令禁止举行弥撒,就是共祭也不可以。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廿八条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这位河北神父只是旅游度假,没有在当地担任任何教职、也没有主持教务,只是履行神父的职责与当地神父共祭。即使根据《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从事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的,应当由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报本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本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应当自同意之日起二十日内,报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换言之,海口市宗教局没有任何理由禁止该神父与当地神父共祭。
海南教区为缓和这一矛盾,本来按照国家宗教政策法规,无需备案的情况下,还是按照正常程式向海南省宗教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结果几个月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根据二零零七年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式。”
依上述全国施行的备案办法,按照正常法理程序,本来应该不再有任何问题,但是最终海口市宗教局以当地教友少,无需神父帮忙为由,驴唇不对马嘴禁止该神父举行弥撒或共祭。更甚者,每主日还带着国保人员来教堂查看。
尽管他们经过多方核实证明该神父是合法的,但他们的霸王条款不变,就是不让神父举行弥撒或共祭。在问及因由,就说只是传达省领导指示,却避而不谈国家宗教政策法规。中国真的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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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旁观者,中国大陆一位天主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