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的民主标准可简单归纳为四个字:“全民参与”。
八月三十一日人大为香港政制颁定了三项决定,分别是推委会按照第四届特首选举的选委会产生办法组成,以提名门槛过半及设定提名人数为二至三名。
本组的判断认为人大的三项决定的第一项最为关键。问题在于这项决定有否内定特首人选。
回归十七年来,前四届选委皆由四大界别产生,当中有不少的界别选委是由公司/企业/团体票的方式产生,并没有表达民意,更说不上全民参与。故此人大在这种形式的推委会定出过半数提名界线,令人觉得正是在内定人选。
天主教社会训导原则之下一人一票(普选),仅是落实全民参与的一种方式,本身不等同民主,一切视乎全民是否有机会作实质及自由的参与。本组的判断是目前人大的“三合一”决定并不是“全民参与”。把一人一票的普选形式宣传为政制民主化的落实,也不是正确的。小组在往后的评论中,将探讨“钦点”、“袋住先”(先接受)、“集体意愿”、“预选”、“公民抗命”等等相关议题。
- 关注政制三人组供稿,该组成员包括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夏其龙神父及陈满鸿神父,小组将以天主教社会训导的原则,检视香港政改方案,并作出相关评论,为基督徒及社会人士提供多一个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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