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占领中环”蔓延至不可收拾的地步,这个十级风暴究竟是怎样形成呢?或许可以这样说,在6月之时,“占领中环”的宣传工作到达了高峰,但当7月之后,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以及民间建制派人士接连出招,已经将“占领中环”的声势瓦解了大半,后来反对派变阵出击,改由学联和学民思潮打头阵,社会上的舆论,也只是毁誉参半,而大部份市民对于学民思潮煽动中学生参加罢课,更加是不同意居多。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天之内,民意可以逆转到这个地步,令到了以万计的人上街示威,支持民主派、反对政府。在这几天以来,政府究竟是做错了什么呢?
门口大示威首长犹开会
在学生们初集会示威的时候,本来一直平静,直至由学生领袖黄之锋带头,冲击公民广场,意图进入,警方便宣称这项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宣布这变成了非法集会。因此,警方采取了武力行动,并且拘捕了74人,并向另132人发出警告,正是由于警方的使用了武力,去对付学生,这令到大批市民产生了反感,因而上街呼应支持。在这个时候,“占领中环”乘着民气,即时启动,更加引来了愈来愈多的支持者加入。到了这个时候,警方决定出动防暴队,一共使用了87枚催泪弹,但是催泪弹非但无法驱散民众,反而更加激发了民气,令到上街的市民愈来愈多,终于到达不可收拾的局面。
在分析这事件之前,且回到事件进入高潮时,行政长官梁振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警务处处长曾伟雄一起,在政府总部开记者招待会,梁振英的说法是,绝对信任警方专业判断,以及执行职务的专业性。林郑月娥表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并非公共空间,而是政府总部的一部份。曾伟雄的说法则是警方使用武力有严格限制,仅在必要时使用最低武力。正是以上这三个错误的判断,令到政府处理这事件完全错误,因而引发出这场轩然大波。
第一,是林郑月娥的说法,公民广场是政总的一部份,从法律上来看,当然如此。可是,一般市民看来,这只是一片空地,学生们冲进空地,有何不对的地方呢?至少,冲进空地,又不是冲进政府总部之内去捣乱,纵是犯法,最多是被警告,总不应该被拘捕吧?林郑月娥的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完全正确的,可是,在政治上、在民意上,却是大错特错了。
第二,是梁振英的说法,我们假设他这一次说的完全是真话,他真是把事情交到警方的手上,去全权处理。问题在于,警方所受到的专业训练,是企图做到零罪案,优秀的警察的标准,是在罪案发生之前,把它扑灭。但很明显,这一场并非扑灭罪案的战争,而是政治斗争,战胜的关键不在于谁能打胜,如果打胜者就是胜利者,只要解放军入城镇压就可以了,何必麻烦呢?问题在于,这是一场民意之争,谁能得到民意,令到市民觉得对方理亏,谁便获得胜利。换言之,这是一场“受害者得胜”的游戏,甚至可以说,如果可以令到学生或“占领中环”者,冲进政府总部之内,大肆捣乱,那么,市民将会既痛恨又痛心,这时,政府就是大赢家了。
所以,梁振英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亲自上阵,控制民意,以民意为依归,以政治先行,但很可惜,他却并没有这样做,反而“相信警方的专业判断”,就是这个决定,注定了后来政府在民意方面的大溃败。
催泪弹无法驱散数万人
第三,是曾伟雄所说的,警方按照有关原则来处理示威,即是仅在必要时,使用最低武力。究竟什么是“最低武力”呢?答案是高一级的武力,所以,对付空手的民众,警方使用催泪弹和胡椒喷雾,这种做法,有何不妥呢?答案是,在以前,真正动粗示威的激进份子,最多只是十来廿人,警方以大量人手,再加上胡椒喷雾,已足以制服激进的示威者。但是,胡椒喷雾并不足以在对付数以千计、以万计的示威人群,但是,催泪弹的作用不大,只足以暂时性地驱散人群,但人群很快便又可以再度集结起来,并没有长久的作用。反而,因为催泪弹的出现,令到民意大为反感,从而令到他们更加同情示威者、更加讨厌政府,因而令到更多更多的人群上街。
有关政治和民意的部份,并非曾伟雄的专业,如果出错,也是梁振英的责任,与曾伟雄无关。可是,究竟催泪弹的作用有多大,能不能够有效地驱散大量民众,并且令到他们不再重新集结起来,警方应有这个专业的评估。如今很明显,警方的武力使用,并不能够达至其目的,因此,在这方面,警方是需要付上全部责任。
其实,警方在处理事件的专业不足,并不止于此。话说在星期日,在金钟驱散示威者时,警方的警示牌,其中一面是黑色,写有“警告催泪烟”,另一面是橙色,写有“速离,否则开枪”,根据警方在后来的说法,当日只是警示出黑色写有“警告催泪烟”的那一面,并无意向示威人群展示“速离,否则开枪”。假设警方并无说谎,则把一张牌如此设计,写成两面不同文字的那一位,可说是迹近智障,愚蠢得无法原谅。警方居然可以容许这种智障式的警示牌的大量使用,其管理的恶劣,也就不言而喻了。
香港变成政治城市,示威无日无之,并非自今日始,特区政府处理这类问题,居然还抱着如此“小学鸡”的做法,终导致这一场“形象崩盘”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