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对中共而言显然极为重要,也是其进行任何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时所必须一再强调的重点。但在经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风波后,“稳定”思维在某种程度上被过度扭曲、扩大化,导致“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成为执政者的主体思维。
这也正是周永康主导下的公检法,不仅对中国法治建设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使法治建设停滞,甚至倒退。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了结”周永康等案件,意味深长。
因此,尽管西方媒体和学者评论,中国的法治并非西方意义上的法治,却不能因此否认中国进行法治建设的意义。他们必须认识到,西式的法治体系将要求中国的一党制政治制度,接受司法体系的独立制衡,这在当下的中国是不可能的,也非现实。即使是执政党自身强调的“依法治国”,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舆论还重提“阶级斗争”“专政”,试图影响,足见中国意识形态的复杂。
所以,西方媒体和学者认为,中国式法治不过是中共为巩固执政地位所采取的新手段。诸如习近平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与治理理念的推崇,也是为其合法性寻求历史基础而已。这样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并不全面,也并不全然客观。
重启中国法治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对过去十几年间,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强权统治模式的反思。执政者认识到,如果继续强权式的统治方式,而不是制度化、法治化的现代化治理方式,必将对中国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对执政党本身形成巨大的威胁。
这种追求稳定的方式,其所带有的随意性、政治化、权力主导下的不择手段,不仅破坏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加剧政府与民众的矛盾,也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其结果是全局性地作恶,而非局部性的作恶。制度本身正是其根源。
因此,当有人将当下社会诸问题,比如腐败肆虐,社会暴戾粗鄙横行,经济冲突寻求权力来解决,个人合法财产不断被侵害却无力维权等现象,归结为市场化经济改革所带来的,是将矛头指向了错误的方向。事实上,即使过去三十几年里中国逐渐转化成市场化经济,权力并没有因此受到约束或制衡。相反的,权力仍然是主导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且随着其逐利性越来越强烈,破坏与威胁也就更大。
从这一角度上讲,中国重启法治建设,是被问题、形势倒逼出来的结果,是为了避免恶性“稳定”思维主导社会、经济发展,寻求另一种良性稳定的结果。所以不得不关注现在所提倡的法治建设,将如何部署,如何贯彻实行?它能否真正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而笼子是否足够强大?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就一直是强政府主导的国家,这显然是极大的挑战。
此外,地方政府是否能够落实中央的部署,地方官员能否真正依法行政?国家、社会与个人的边界又在哪里呢?社会与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有自由空间,又有何方式去抵抗公权力的侵害?这一切显然都需要答案。
从强权式的统治方式向法治化、制度化的治理方式转变,意味着执政党本身也在寻求积极转变,在寻求良性稳定。当然,法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也并非有了时间表就一定能建立起来的。但倘若在未来的几年内,中国能为法治建设打下牢固的基础,其意义就非同寻常。
正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郑永年所评论的,习近平与前任的最大不同,在于他考虑的不只是自己的10年任期,而是30年的长期问题。从这一角度上说,当下的四中全会,是习式法治的开始。
作者是中国广州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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