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十月二十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四个字并非新鲜,一九九七年的中共“十五大”,早已写入政治报告里,一九九九年写入宪法;时隔十七年,本月二十日召开的四中全会,则是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可见“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发展中极需建立的。
但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说,近两年当局大力反腐同维稳,但都不是依法办事,治标不治本。历史学家章立凡说,在目前一党专政的前提下,想消除腐败及公权力过大,难以做到,加上没有第三方的监督,认为依法治国落实的空间有限。
中国大陆的法律学者认为,实施“依法治国”困难重重,在现在的政治气氛底下,能够发挥“依法治国”的作用非常有限。
法律政治学告诉我们,民主国家的“依法治国”与共产国家的“依法治国”,虽然同样以白纸黑字写在宪法上;但在法律的解释上和施行上,有天渊之别。因两者的法律哲学是南辕北辙之故也。
西方民主国家“依法治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会(立法机关) 所制订,依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宪法的解释权是专属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大法官。所以这套宪法超然于行政权力之上,它既约束政府行政的取向和范围,更约束行政官员的权力。所以在西方民主国家内,宪法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民主国家的“依法治国”为全民所拥护,因为从升斗市民的角度去看,这套法律既约束行政官员的权力,又保护他们不受大权在握的官员所欺负。若有刑事和民事的纠纷时,法庭上的法官给各方公道的判断。这解释为何全民拥护“依法治国”之故,进一步这个“司法独立”“宪法至高”所凝聚而生的法律文化,强化了“依法治国”能使全国各阶层接受。
为何祖国十七年来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但成效不彰,上述两位人民大学的学者已陈述政党官员都不依法施政,已成风气,成实施“依法治国”国策最大的障碍。但若进一步问为何政党官员能不依法施政而不受惩处?这要回归到共产国家的宪法精神上讨论。当国家是以共产党一党专政时,宪法成为执政党统治的工具,执政的共产党的旨意是高于宪法之上,宪法解释权归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而非由独立于行政和党的影子的大法官团。所以升斗蚁民要守法,因怕不守法而受罚,但这宪法在官员腐败前发挥不了约束他们的作用,保护不了他们受有权势官员的欺压,所以不爱戴法律,不尊重宪法,何来推行“依法治国”?
所以今次在中国共产党的全体代表会议(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宣布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它纵然有心带领全国走向人人守法的高地,以巩固中国作为大国的根基。但由政策转到实施时,困难重重,主要是行政官员在大权在握时就不守法,打击违法者的手段又不依法而行,又没有制订机制去有效监管他们的施政,“上梁不正下梁歪”是饱含民间智慧的俗语,也是现况生动的描写。相信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的整顿贪腐官僚的方向是正确的,不过要进一步依法而行,加强行政的透明度受民众监督是必要的,使行动有法律支持。这两点是准备政治环境和气氛,使“依法治国”的幼苗能在种在惯于“人治”的中国土壤上,慢慢生长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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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梁洁芬修女,政治学教授。
【完】来源:《澳门观察报》
“依法治国”困难吗?不可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