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常跟一些较为活跃的内地网民教友讨论香港或内地的一些社会政治议题。大家都认为,由于国内的网禁和报禁,导致一般百姓看不清真相和全局。
过去几天,执达主任执行针对“占领运动”示威者的法庭禁制令,并由警方帮助移除路上障碍物,引发警民冲突。内地读者(部分可能是有任务在身的五毛)单看官媒或以往较有公信力但现已被“染红”的港媒,在未有充分了解下,总会站在执法者一方,认为在现场出现的就必定是“刁民”,被捕被打也是活该,不值得同情。
可是,香港人在现场、在新闻或网络视频中看到一幕幕警方违反执法守则的行动,却是内地读者没能看到的。
实际上,即使占领者都认同警察可使用武力对违法占领作出拘捕,大家谴责的是警方在不必要情况下使用“过分”武力。《警察通例》对警棍的使用指引是不可“打头打颈”,但媒体拍摄到有市民在行人道避走,还未知晓他是否占领者,就被警察挥动警棍从颈后打下去,那可是致命攻击,是暴力!
有摄影记者拿着铝制爬梯取景被指袭警,也有记者出示了工作证却被指抢警枪,被锁上手铐拉走。为什么连续有新闻工作者遭殃?这是为了剥削市民知道警方使用暴力的真相。
早前,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在金钟占领区,被三人淋泼疑似动物内脏袭击。“占中”的纠察及在场人士迅速上前阻止疑犯逃走。警方其后除了将袭击者拘捕,也指阻止疑犯逃走的纠察长郭绍杰及民主党成员柯耀林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把受伤的两人从医院带返警署调查,扣留至凌晨才获准保释。
我们先撇除黎智英先生的政治立场不讨论,也不提另一插曲:就是有人在医院目睹数名警察与三名疑犯在房间里一起吃饭。我们该关注的是,为何有市民协助警方扑灭罪行可获表扬,有人却因此而被捕?那么,市民还应否见义勇为?
今年六月,有四十名巿民协助警方扑灭罪行,拘捕了三十多名分别涉及非礼、盗窃、行劫和伤人等案件的疑犯,各人获颁发奖状和奖金。
警方代表在“好巿民奖”颁奖典礼上说,警队在打击罪行方面并非孤军作战,还需要市民的支持与配合。他又希望社会各界继续与警方合作,协助警队履行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责任,让香港继续成为世界上最安全和稳定的城市之一。
笔者不禁疑惑,这些好市民协助警方拘捕行动时,疑犯是否都立正站好,束手就擒?可以相信,在这种场面发生肢体碰撞是绝对有可能的事。那么,警方拘捕占中运动中协助警方的人,不由得让人怀疑拘捕行动带有政治成份。这些讨论当时在网络上已有不少。
然而,让笔者更为担忧的是,这样发展下去,香港会否有一天发生如同三年前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大家看到有人受害也袖手旁观,不敢施以援手。
笔者曾经在街上扶起一位跌倒在地的老人,后来在聊天时把当时的情况告诉国内的网友,怎知换来“土豪”的称呼,之后一连串留言也是嘲讽我“非富则贵”、“竟然敢扶起跌倒的人”云云。
起初笔者是莫名其妙,后经朋友提醒才想起国内民众对跌倒的“伤者”有相当的戒心。因为某些“伤者”只是使诈,利用路人的善心“碰瓷讹诈”,不仅让有心人蒙受金钱损失,就是心灵上再也不相信“好人有好报”,唯恐自己会成为下一位“南京彭宇”,从而不再行善,导致发生小悦悦,或武汉李大爷摔倒街头无人扶起,最终窒息死亡等事件。
同样道理,当协助警方维护社会秩序,却反被指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还有机会𨱍铛入狱,那谁还愿意挺身行义呢?
笔者明白到政府希望尽早解决持续六十多天的雨伞运动,所以一直在和平示威中挑“骨头”,但警察的行为却同时导致一向和谐的警民关系跌至破裂边缘。
然而,若为了打击雨伞运动而危害香港,放弃成为正如警方代表所说“世界上最安全和稳定的城市之一”,这将比官媒铺天盖地强调的经济损失为祸更大。
说占中违法,其实没有人有异议,本来它就是要以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般以和平的公民抗命方式改变不公义社会,前提是占领者愿意自我牺牲面对刑法的处罚。但在政府而言,现在是警方带头违法,破坏法治。
上月结束的中共四中全会,主题就是“依法治国”。如今,梁振英政府统治下的警队采用的手段是不是跟中央的思路背道而驰?香港几十年来建立的法治社会,对国内法治基础还不成熟的社会来说,本应起到示范作用,却在应付这场政治运动中毁于一旦。
若有人告诉你,在“占中”发生后,香港警方已引入如同国内“城管”和安全人员的执法手段。这说法代表了什么?香港市民为什么要争取真普选?答案,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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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一介草民,香港一位天主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