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底,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法〔2014〕397号,明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其实这个要求并非首次提出,早在二零一一年就已经提出来了,只是一直执行不力。这种不力除了宗教界自身的原因,与制度建设和行政作为也有着直接关系。
首先从教会制度和国家制度来讲,财务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宗方济各上任之后,马上对梵蒂冈银行进行大改革,就已经说明教宗已经很清楚教会上层的财务问题。德国主教的豪华行宫,以及退休国务卿的超标住宅,都说明享受已经渗透到了教会高层。但除了高层以外,教会基层也不逊色,看看主教们的出行和排场,几十位主教为一个教友去祝圣工厂,我们不排除传教的心情,但是这种排场的必要性何在?如果一个穷人邀请十几位主教去他家做客,情况会是一样吗?
我们提到这些情况,并非要否定教会,更不是要否定金钱的作用,我们看到更多的兢兢业业,在贫困地方传教的神父、修女,甚至有的为此致命。我们要说的是,我们真的需要一套不是摆在墙上,而是要真正进入人心的制度。
天主教会外的情况更不乐观,佛教也有类似问题。少林寺一直有要上市的传闻,而且为了门票分成和地方政府对簿公堂。还有的寺院方丈圆寂后,子女和寺院争夺几百万的遗产,都在说明宗教的世俗化已经病入膏肓,我们应该怎么去涤清这个世界呢?
好了,政府出招了,要求寺院教堂要建立公账户。其实很长时间我们都希望有公账户的建立,可是国家的制度不允许。由于大陆对于社团的建立采取的是控制的做法,你不能合法注册社团就不能开立公账户,而建立社团难于登天,除了国家希望成立的,譬如天主教的“一会一团”、基督教的两会,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协会,其他的根本没有办法取得社团的资格,也就没有办法开立公账户,导致有的宗教团体想将财务正规化都没有办法,只能用私人名义去银行存取。
即使教会建立了公账户,也还是有一个规章健全的问题,这指的就是国家的制度健全。宗教团体本身是依靠捐赠来开展活动,其次是一些房地产出租的收入,这些应该纳入免税的范围,但是大陆现在还没有办法做到。虽然现在政府推行民间机构的活动,但是即使注册的民间机构,他们的税务制度也是按照企业的制度执行,所以每年这些机构的年检和财务审计都是很头疼的事。
回到宗教团体财务制度,如果不能合法避税,甚至退税,那他们当然不愿意去开立公账户让政府来监督,否则每年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作为凭证,而在中国的制度,只有发票可以进入审计,而发票必然意味着缴税,哪个宗教团体愿意拿人家捐来的钱还要上缴税金?即使合理合法(因为缴税是法定义务),由于获得捐赠不容易,谁都不愿意去缴纳。
再者,一个健全的宗教团体财务制度,这个现在看来很难,政府来建立,一是由公权力介入民间或教会团体的事务,不合理;二是不能一刀切,各个宗教团体有各自的特殊性,如果出台一个笼统的法规,实际上起不到作用,如果太详细,又劳民伤财。
若由团体来建立,一是没有权威性,二是没有政府法律来做审计保证。再者,很多宗教团体的特殊性,使得法规的执行会打折扣,譬如佛教,每个寺院都是独立管理,财务来源和使用不尽相同;而天主教又是一个相对独裁的机构,主教既是法律制定者,又是执行者,虽则教会有规定,譬如财务委员会等来保证合理使用,但这要看主教是否真的愿意遵守教会法典。
最后还有教会的担心,虽则北京一直在强调“依宪执政”,但是毕竟任重道远,正如中共中纪委王岐山所说,现阶段是人治,慢慢过渡到法治。所以如果现阶段就过于法治,那中共的反腐是不可能马上取得这么大效果的。但是法治毕竟是方向,也是目标,在现阶段各宗教还是担心如果公账户开立后,是否会被政府限制资金的使用以及管理,甚或被挪用?
当然好处也有,就是政府能监管后,宗教内的腐败必然会减少,因为权力机构的执法力度必然大于宗教自身的审查。韩国的例子就很清楚,赵镛基牧师被法院判处徒刑,而揭发他的廿九位牧师被停职,甚至近百位牧师联名向法院担保赵镛基牧师,从这点可以看出,教会内自查有很大问题,而权力机关的介入对事实澄清有好处,但是过度介入或非法介入又会使得教会财务被控制。
总而言之,政府出台这个政策整体上还是利好行动,可以规范宗教财务,同时遏制腐败,但是一定要限制公权力于法律之中,但是这所有的问题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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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依莎,中国大陆一位天主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