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北京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将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在堂区服务的神父认为,虽然有关措施能减轻经济负担,但对节约能源的效果不大。
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网站上周转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费。
网站说,此规定“对减轻宗教活动场所的电价负担,提高其自养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的电量计费主要分为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及机关用电,以居民用电为最便宜。宗教场所原来以机关用电计算,神职人员或修女住宿地方则以居民用电计算。经调整后,机关用电并于居民用电,全国现有近十四万处宗教活动场所将因而受惠,节省三分之二电费。
在华东一个堂区服务的若翰神父对天亚社说,现在电价能下调当然是好事,因之前以机关价格收费实在不合理。
这位“地下”团体神父指出:“教堂与国家机关不一样,不接受政府任何经济拨款,也不像企业一样能生产营利。教堂就是一群老百姓聚在一起活动,然后由私人共同掏腰包付电费,所以理应享受居民用电的待遇。”
然而,他表示即使电费比以前便宜,也不会改变用电模式。他说:“我一向很节省,是空调都极少开之人。”
河北省邢台教区刘存保神父对天亚社说,用电按什么标准收费没多大关系,“祇要合理、不加、不偷就好了”。但他不讳言:“在大陆,政策是一回事,做法又是一回事。”
他解释,他以前在教区小修院服务时,每月一般要缴交五千元人民币(约八百一十五美元)的电费,最多交过一万五千元,那是因为有神父在房间用电磁炉自己做饭,加上“有家庭偷用修院的电”,后来他做院长的时候切断了。
目前刘神父在广东省江门教区一个堂区服务,每月缴交约三百六十元电费,“但是现在夏天,每举行弥撒就开空调,电费肯定会高了”。不过他指出,南方跟北方的天气、环境差别很大,所以两地难作比较。
刘神父说,若按旧电价计费,为习惯节约的人是好事,为那些不懂节约的人却没多大作用,“因为该用的时候贵也要用,不该用的时候便宜也不用,这才是正确的原则”。他强调:“教宗方济各说得好,浪费就是偷穷人的钱!”
天津教区一位神父也认为这政策能为教会省钱是好事,不过他猜想这“可能更多是噱头,因为毕竟教堂用不了多少电”。他的堂区每月平均电费不到一百元。
这位不具名的神父表示,教堂外墙的景观灯基本上是由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安装、管理和付电费的,否则本堂神父往往为了省钱而不会开灯。
至于教堂内部用电,他说除了主教公署等办公机构,教堂一般在举行弥撒时才需要用电,并不会用太多,所以下调计费有好处,但是实际效果不大。
他又说,虽说教堂以往是以机构用电计费,“不过农村堂口很多时候是蒙混过关,因为没有人问,下面的干部也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