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 中共很喜欢挪用「宗教事务」的概念, 国务院有国家宗教事务局, 亦有《宗教事务条例》,他们最喜欢说:「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反映其背后仍以国家管控宗教为主的思维。行政长官候选人林郑月娥女士于其《2 0 1 7 行政长官选举政纲》中表示研究设立「宗教事务小组」, 就引起教会机构的忧虑。有意见指,香港在政府内一旦引入「宗教事务」的概念,并成立小组,又有所谓的「宗教政策」,便彷彿与中国宗教政策「接轨」。令人担心的是,中共亦同样于一九五○年成立「宗教研究问题小组」在先,后成了常设行政部门。
九名基督教选委亦于二月二十八日致函林郑月娥,信函指出,香港拥有宗教自由, 在没有任何宗教政策下,各宗教组织亦能自行管理和运作, 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宗教事务小组」。汤汉枢机亦于三月二日致函林郑女士, 表达教区坚决反对「设立『宗教事务小组』」或类似机构的立场。教区在回应中指出,回归前后, 各宗教在大量社会服务及公民社会建设上与政府均有良性的伙伴关系,而现有的互动机制行之有效,因而不应变动。事实上,不少教会和宗教团体多年来亦一直活跃于公民社会, 之间时有互动交流,在教育与社会福利等方面亦和政府有互补合作关系。而宗教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份,政府应主动增加与各宗教对施政交流意见的机会,但不需要针对宗教设定政策。宗教和信仰自由是独立于任何一个政权的,所以当林郑女士提出设立宗教事务小组时,会使人忧虑内地政府对宗教事务的干预和操控。
林郑女士在汤枢机发出信函后随即表示抱歉,并表明即使当选,亦不会跟进有关建议。她虽然接纳了教区的建议,但作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在发表宗教政纲前,理应广泛谘询宗教团体的意见, 可见其处事的粗疏。我们认为,林郑女士有必要向公众解释突然提出设立宗教事务小组的真正原因和背后的想法。多年来没有一个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政纲提出有关建议,林郑女士突然提出,难免令人产生疑虑。纵然林郑女士其后澄清「宗教事务小组完全不涉及控制或规管宗教活动」,又指是为了回应「寻找土地兴建教堂」的问题;但正如圣法兰西斯行动的联署声明表示:目前政府可完善现有机制和简化申请,毋须再设宗教小组架床叠屋,更不必「制订政策支持宗教文化发展」。以目前政府亲疏有别的态度,若制订政策处理批地,即可成为另类规管宗教的方法,以选择性优惠亲建制宗教团体作为贬抑的手段。我们认为, 有关忧虑是合理的。
圣法兰西斯行动的联署前言表示:「别以为我们不参与政治,政治便不会找我们麻烦。」这是很重要的, 特别是在行政长官这些小圈子的选举中,我们固然要继续争取公民应有的参选,选举和被选权,同时亦要持续监察和发声,以捍卫我们仅有的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