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内瓦召开第一百届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的机会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六月十六日表决通过扩大联合国公约条款,将居家工作者的权利纳入保障范围内,以及落实条款时的注意事项。圣座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常任观察员托马西总主教向本台表示:
答:这是突破性的一步,因为从六0年代以来,国际劳工组织就注意到保护居家工作者权益的必要性,他们进入家庭式的工作环境中,长久以来就像是不为人见的隐形工作者。他们没有工会团体的保护,当中又以妇女居多,而且常是来自不同国家、担任保母和看护工作的移民。
问:什么是对政府保障居家工作者权利的基本要求?
答: 应当给予尊严以及合理的工作条件。让这些工作者有自由去组成工会团体,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且同工同酬,不能在给薪上差别待遇。特别的是,在新订的公约条 款中注意到未成年的童工劳动问题,一些国家中的女童被迫从事居家工作。就算他们住在雇主家中,也有私生活的权利,例如工作以外的时间,他们有权利离开雇主 的家,每天也应当有固定休息的时间。依照新的公约条款将提高和保障全球约五百万至一亿人的工作权益。
问:目前已经有许多教会组织努力将联合国对劳工新订的公约条款,在许多国家中推动施行?
答:确实如此。关怀移民国际公教进行会、关怀印度居家工作者运动、天主教雇工联盟,还有许多以天主教精神关心劳工问题的组织,不曾间断地尝试各种努力和方法,为了推动各国实行联合国保障劳工权益的公约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