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刚过去的十二月六日发表报告书(图),建议所有向公众慈善募捐或申请豁免缴税的慈善组织都必须注册。
有基督新教徒表示,对报告书建议把“推广宗教”列为慈善性质表示欢迎。
报告书参考二〇一一年九月发出法改会属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谘询文件的回应者内容撰写。报告书主要建议有:所有慈善组织必须注册;现时容许慈善组织的多种法律形式并存的制度应予保留;采纳特别制定的财务报告准则,由政府与会计专业团体合作制定准则。
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胡志伟牧师于十二月十八日表示,喜见报告书接纳不同意见,其中界定慈善性质包括“推广宗教”,肯定了宗教对社会的贡献,他说:“有关建议对不同教会团体带来正面信息。”
胡志伟指出,政府监管慈善团体时应取得平衡,要有划一及独立的机制,如设专门部门管理及支援慈善团体的需要。
另外,香港基督徒学会事工干事沈伟男十二月二十日表示,法改会报告书未有把涉及政治议题的行动纳入慈善之列存在隐忧:“当团体为服务使用者争取公义和权益时,当中或牵涉政治问题时,会否把团体排除出慈善团体?”
沈伟男说,虽然报告书认为现阶段没必要成立“慈善事务委员会”,却指出长远应以成立委员会为目标,他对此表示反对。他说,委员会一旦成立,或会权力过大,“委员会或会有权在查核过程中冻结该慈善团体的财政,这有如在团体的头上架着一把刀。”他建议政府应订定慈善团体的实务守则,而非立法监管慈善团体。
他认为,长远应加强公众教育,包括认识慈善团体的功能,市民在捐款前先行了解相关团体的资料;他亦鼓励慈善团体主动公开服务、筹款数目、财政报告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