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宗教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3月2日发布的报告指出了该国存在的一些问题。宗教活动必须被批准,禁止传教,宗教犯被关押,在学校不得讲授宗教。宗教自由是一项固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而不是国家的让步或特许。
塔什干(亚洲新闻)— 乌兹别克斯坦的宗教自由必须得到尊重,因为它不是国家的“让步”,也不是对其稳定的“威胁”,而是人的“固有权利”。这是联合国宗教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艾哈迈德·沙希德(Ahmed Shaheed)在3月2日提交的一份文件中所说,他总结了去年10月访问前苏联共和国的情况。
这位联合国官员肯定了乌兹别克政府去年所做的重要步骤和改革,并称沙夫卡特·米尔齐约耶夫(Shavkat Mirziyoyev)总统愿意满足他的要求并允许他自由行动,但他的报告提出一点警告:在乌兹别克斯坦还远远没有享受宗教自由。
沙希德说,在乌兹别克斯坦,由于对世俗主义概念的严格解释,以及以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但何为宗教极端主义却缺乏明确定义)的斗争为名,宗教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乌兹别克斯坦,世俗主义的宗旨似乎并不是为宗教、或信徒、或其表现提供空间。打击无论是否与宗教相关的极端主义、促进群体之间的宽容和种族间和睦,优先于保障宗教自由权利”。信仰和宗教有助于显示该国的“文化多样性”,但当信徒“试图践行自己的宗教或更认真地相信时,他们发现自己的空间或行动权有限”。他们面临的风险是“被定性为极端分子”。事实上,在该国,宗教几乎被认为是“异议”的标志。
在报告中突出了几个关键问题:其中之一是,虽然宪法承认宗教自由,但宗教活动只有在司法部认可下才能开展。此外,有一些少数宗教团体,比如耶和华见证人(Testimoni di Geova),尽管多次尝试却仍然在很多地方无法获得登记;他们的活动受到刑事制裁。这位联合国官员提醒说:“根据国际法,公开或私下、单独或与他人聚集在一起表达自己的信仰,这是一项固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应该附有特定的国家审批或行政登记为条件。”
此外,联合国报告员还批评了对传教和宣教活动的禁令,这在乌兹别克斯坦被视为一种威胁,因为通过物质奖励实现“不道德的改信”可能造成社会对抗。在文件中,沙希德评论说,这项禁令侵犯了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沙希德还抨击了该国政府禁止在学习体系中开设宗教教育,他重申,“父母有权根据他们自己的信仰向他们的子女提供道德和宗教教育”,这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8.4条规定的宗教自由权利之关键要素。此外,还有一大问题是该国关押有成千上万的“宗教囚犯”,据推测人数约在五千到一万五千人之间,对他们的罪行判定缺乏透明度,不知道究竟是为暴力行为负有责任,还是仅仅因为开展了宗教活动。
2017年,一万八千名极端主义嫌疑人被从塔什干政府的黑名单上删除。联合国报告员最后说,乌兹别克斯坦必须继续走改革道路,并采取必要步骤,从“容忍”宗教转向真正的享有宗教自由权利。 |